“非常感谢……如果没有检察院、妇联的及时介入与帮助,我可能还会天天担惊受怕。”被害人L女士终于搬到了新家,害怕被告人打击报复的担忧也随之解除了。
今年6月初,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转来的被害人L女士寻求帮助的信件。被害人L女士是该院办理的一宗强奸案的被害人,由于与被告人同住一个小区,她害怕被告人刑满释放后继续对其实施报复、骚扰,多次前往有关单位寻求帮助,未果。白云区院接报后全面调查被害人L女士的具体情况,寻求相关单位帮助,但因跨系统跨级而未能成功,继而将线索转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广州市妇女联合会会签的《关于建立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内部工作细则》的规定,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接到该求助后,立即与市妇联权益部联系,拟定工作方案,并先后多次指派检察官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公司”)等相关单位联系,在保护被害人隐私基础上介绍该案基本情况,重点强调被害人L女士申请换房理由合理,其在被告人出狱后确实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
5月2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广州广州市妇女联合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6月30日,珠江公司回复称,经研究,可为L女士调换公租房。7月2日,L女士搬至新居。
7月17日上午,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王银梅、检察官黄文坤与市妇联权益部刘晓丽部长一行,带着慰问礼品,前往被害人L女士新家对其进行慰问。L女士表示,非常感谢检察院、妇联的关怀,如果没有检察院、妇联的及时介入与帮助,其换房申请可能至今仍无着落,自己可能仍需担惊受怕。
在今后的工作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发掘一切有益的社会资源加入综合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当中,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广州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