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亚湾区公安局高度重视,始终把提高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作为工作的目标,果断处置了多起聚众斗殴案件,全力以赴打击社会影响恶劣、犯罪气焰嚣张的黑恶势力,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净化大亚湾区治安环境和长治久安而不懈努力。
逞“江湖义气”,六青年获刑
因一时口角之快,逞强泄愤,致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法不容。2018年9月2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高某在大亚湾西区某饭店吃饭口头责怪邻桌的李某等人喝酒吵闹,引起双方矛盾,逞“江湖义气”致六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终获刑。
2018年9月29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毛某等人去到大亚湾西区某饭店吃饭喝酒,直至11时许,正在邻桌吃饭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口头责怪李某等人喝酒吵闹,引起双方矛盾。后陈某等人在门口与高某对骂,从而吸引了陈某老乡马某等人走到该饭店门口;高某见对方人多于是就打电话给附近工地的朋友说自己在某饭店门口被人殴打了,高某弟弟在工地得知哥哥高某被人殴打之后便和工友二人手持钢筋跑到现场,马某、李某、毛某等人随手从饭店门口拿起啤酒瓶便冲向高某等人,陈某捡起地上的啤酒瓶与从地上捡起钢筋的高某继续对打,最后导致陈某、高某、马某不同程度受伤。陈某受伤倒地后,双方遂停止了斗殴。
接群众举报报案后,大亚湾区公安局高度重视,于2018年9月30日立案进行侦查,现该案已侦查终结。因涉嫌聚众斗殴罪高某(男、27岁)、陈某(男、30岁)、李某(男、29岁)、高某(男、19岁)、马某(男、26岁)、毛某(男、19岁)等人被大亚湾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经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大亚湾区公安局依法逮捕。2019年4月26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宣判高某、陈某、李某、高某、马某、毛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获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
一部手机引发斗殴,三男子“铁窗相见”
2019年7月24日23时50分许,大亚湾区公安局西区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西区某工地,有人持械斗殴。西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当民警抵达现场时,第一时间把正在互殴的数人分开,经民警现场初步查明,张某被翁某用巴掌煽打脸部之后,回到工地宿舍叫上工友进行报复,最后激化成持械斗殴。西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张某等人和翁某等人全部传唤至西区派出所接受讯问。
经查,2019年7月24日23时40分许,翁某、海某在大亚湾西区某饭店喝完酒后,步行返回该工地的路途中,遇到了在路边玩手机的张某,双方见面后因张某前几天捡到海某手机的事情发生口角,翁某一气之下动手扇了张某一个耳光,张某看对方人多势众,便回到宿舍里。
张某越想越气,于是便纠集舍友雷某、张某举等人一同回去找翁某等人,双方在该工地生活区门口再次相遇,“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张某二话不说就与翁某、海某厮打在一起,看到此情形,雷某、张某举等人赶紧上前进行劝架并尝试分开三人,雷某在劝架过程中被翁某用砖头砸到头部,张某在斗殴过程中从地上捡起铁皮扎伤了海某的背部。直到西区派出所处警民警到场后,双方才停止殴打。经鉴定,张某、雷某、海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达轻微伤。
7月26日,大亚湾区公安局依法对寻衅滋事的张某、翁某、海某进行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5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宣判张某、翁某、海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7至8个月不等。
持械斗殴终酿苦果,一涉恶团伙获刑
2019年6月,屈某因与工友、被害人申某发生争吵,产生矛盾,便纠集多人持刀殴打申某,导致申某重伤,最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判主犯屈某第、段某龙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四年和一年。
6月23日20时许,大亚湾区公安局新西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西区某科技厂门口,有人持械斗殴。新西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当民警抵达现场时,剩一名同伙黄某赞在现场,其余人员已逃跑离开现场。经民警现场初步核查,屈某第与其大亚湾区某科技厂工友申某熙因矛盾发生争吵,为发泄不满情绪,遂叫上朋友进行报复,最后激化成持械斗殴。新西派出所民警立即将黄某赞传唤至新西派出所接受讯问。大亚湾区公安局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审讯调查后,初步锁定该案共有8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展开抓捕行动,先后抓获屈某第、段某龙等8人。
经查,2019年6月23日14时许,屈某第与申某熙因矛盾发生争吵,屈某第为发泄不满情绪,纠集屈某忠等人殴打申某熙,约定当晚在科技厂西门处集合打申某熙,后闫某好等2人也加入,并购买好西瓜刀。当晚出发前,黄某赞也加入一同前往。晚上8点左右,屈某第从西门口出来与其他人会合后,看到申某熙出来,屈某第马上指示出申某熙,随即上前向申某熙拳打脚踢,其中5人将西瓜刀掏出,申某熙转身跑开,4人先行追上前围殴申某熙。屈某忠用脚踹申某熙并持刀跳起砍中申某熙的头部后,除黄某赞外的6人从人行道逃跑离开现场,并在逃跑途中将4把西瓜刀丢弃在科技厂围墙周边草丛中。经鉴定,申某熙的人体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
2019年7月和8月,大亚湾区公安局依法对寻衅滋事的申某第、段某龙进行刑事拘留。2020年2月,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申某第、段某龙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1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宣判申某第、段某龙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四年和一年。
冲动一时,后悔一世。此类涉黑恶案件带给我们的警示意义十分深刻。冲动行事,纠集同伙斗殴,以为能“逞强耍横”,“赢回面子”,没想到背后等待着他们的是更大的恶果。假如双方都能处事冷静,管住自己的行为,都不会激化矛盾,进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现代城市生活节奏快、压力大、负担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大家要学会和谐相处,寻找合理方式释放情绪,增进感情联络。平时遇到问题时,应当保持理智、避免冲动,否则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惠州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