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汕头潮南法院举行案款发放仪式,为42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现场不时发出由衷的感谢声:“真是不敢相信,今天能够从法院这里拿到自己被拖欠了的辛苦钱!感谢法官关注我们的疾苦,为我们做了一件大好事,真的非常感谢!”案款发放结束后,民工代表向法院赠送“关注民生、为民司法”的锦旗,同时,他们还对该案被告人周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在潮南区某镇经营一家内衣厂,因经营不善,周某拖欠陈某玲等42名员工工资34万余元并逃匿。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员工投诉限期责令周某支付劳动报酬,周某逾期未予支付。
周某所雇佣的员工大多是来自外地的农民工,涉及人数众多,且案款较大。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也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
对此,潮南法院高度重视。在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反复审阅案卷、分析研判案情,并通过多方渠道联系被告人周某亲属,释明法律规定,做好劝说工作,动员其亲属努力筹款协助被告人支付所拖欠的工资,积极争取被拖欠工资工人的同情和谅解。
法院判决
鉴于被告人周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亲属积极筹款支付拖欠员工工资等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最终,潮南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起案件的妥善审理处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阶段以来,潮南法院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的真抓实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要务,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服务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为保障辖区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汕头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