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海珠警方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以及“飓风2020”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净网2020”专项行动,严密巡查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网络信息,循线侦查,依法严打,再侦破两宗利用网络发布信息,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警方展示涉案物品。
8月上旬,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网警大队,对前期开展网络巡查中发现的涉及龟类、鹦鹉类等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信息开展深入分析侦查,对发布上述信息的相关网络进行综合侦查,先后锁定了两名频繁发布非法交易信息的嫌疑人。
经连续多日侦查,在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犯罪证据以及落地点后,民警迅速行动,先后在白云区心谊路和海珠区大沙村内,抓获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鳄龟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颜某(男,38岁)和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小锥尾鹦鹉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潘某(男,33岁)。行动中,民警在颜某的住处查获苏卡达龟、辐纹陆龟、黄喉拟水龟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龟类13只,在潘某的住处查获横斑鹦鹉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8只。
部分涉案野生动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颜某和潘某先后供述了其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发布信息,进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作案事实。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警方提醒市民群众,不管是出于爱好,还是以盈利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涉嫌犯罪。
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和交易。要将保护野生动物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共同营造全社会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10电话举报。(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