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小的会议桌
法官、家事调解员、当事人围坐一起
没有紧张严肃的气氛
一件件家事纠纷案就是这样完成了调解
10月26日
一桩离婚纠纷案在法官、家事调解员的共同调解下
终于圆满化解
当事人表示调解结案更暖人心
女方因抚养及探视方案提起上诉
李某(男)因与黄某(女)就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起诉离婚。黄某同意离婚,但对女儿小可的抚养及探视问题产生争议。因小可不满两周岁,其出生满月后一直由黄某及其父母照顾,一审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黄某离婚;女儿小可由黄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李某于每月第一、第三周的周日8时到黄某住所接走女儿进行探视,当天20时送回。
黄某对抚养费及探视方案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抚养费过低且小可还不满两岁,探视地点应当在熟悉的环境进行,等其有独立判断能力后再接走探望。
“法官+家事调解员”联动调解案件上诉后,广州中院由副院长陈淡卿担任本案主审法官。陈淡卿经过庭前详细阅卷,了解到本案系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纠纷,依照“调解为先,贯彻全程”原则,第一时间委派了家事调解员、广州市中南公证处主任崔栋进行调解。
调解之前,法官与家事调解员进行了多次细致沟通,针对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拟定了调解思路和方案。为方便当事人,家事调解员在线上分别和两位当事人单独进行沟通,先将黄某的意思转达给李某,并进行了大量沟通调解工作,最终说服李某同意调解。
随后,经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初步缓和了双方矛盾。在双方矛盾趋于缓和之后,法官和家事调解员趁热打铁,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进行了一场“面对面调解”。
10月26日,在公证处,一张小小的会议桌,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家事调解员围坐在一起,没有法庭的严肃和紧张气氛,联动调解就此开始。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家事调解员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着力缓和双方矛盾,希望双方当事人能为孩子着想,达成调解协议,为未来的顺利探视和孩子健康成长打好基础。
经过多轮调解,李某对黄某作为母亲的心情和想法表示理解,并同意黄某提出的探视方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并在陈淡卿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感谢法官和家事调解员的辛劳付出。
“三个原则”服务家事审判
◆“调解为先”原则。本案贯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调解为先,贯彻全程调解”的要求,委派家事调解员先行进行调解。尤其是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能够缓和双方关系,为未来子女抚养、探视问题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
◆“人民需求为导向”原则。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调解地点、人员、时间的确定均以人民需求为导向,本案就采取了线上沟通等便利当事人的方式进行。约定线下调解时,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认可多元化解纠纷成果,为当事人提供更便利的司法服务。考虑到法院氛围相对严肃,而当事人在更为轻松宽和的调解室中更能达成调解意向,因此,法官选择前往公证处开展线下调解工作。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对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在开展调解工作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为出发点。本案黄某上诉是希望探视地点能在小可熟悉的环境下进行,对此,法官和调解员将黄某意见转达给李某,并进行了大量的沟通调解工作,最终使得李某对黄某作为母亲的心情和想法表示理解,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同意调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