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护、污染防治联防联控,10月22日上午,市检察院和珠海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会签仪式,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祥考和珠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维玉共同签订《守护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标志着中山、珠海两地检察机关正式建立首个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何兆英、第一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叶红和珠海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检察长,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珠海市有关部门领导受邀出席仪式。
会签仪式现场
《守护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背景下应运而生,中山、珠海两地检察机关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在该《协作机制》框架下,建立跨区域案件管辖和线索移送机制、案件调查协助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机制、业务交流机制、新闻宣传协作等工作机制;在办理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生态公益诉讼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珠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维玉讲话
黄维玉检察长表示珠海、中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守护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也是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和检察一体化组织优势,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就两地检察机关共同推动协作机制真正落地见效,黄维玉检察长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是加大办案力度,推动解决跨域生态治理难题。
三是凝聚工作合力,携手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四是促进业务交流,共同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
中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祥考讲话
叶祥考检察长表示中山、珠海两地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中的两个重要城市,两地地域接壤,山水相连、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建立两地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跨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就全市检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叶祥考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扛起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使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决肩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
二是聚焦重点难点,加强区域协作。跨区域河流水资源生态系统的保护,离不开“左邻右舍”“上游下游”的齐心协力、同向发力。要加大办案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陆源污染物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解决,两地检察机关信息互联互通,务求工作实效。
三是协同形成合力,实现共治共赢。中山、珠海两地同饮一江水,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为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延伸阅读
上述《协作机制》由中山、珠海两地检察机关充分酝酿、反复磋商后共同确定,内容紧密结合前山河流域治理现状。前山河又名前山水道,发源于中山市五桂山南麓,流经中山、珠海两地,经石角咀水闸注入湾仔水道出海,主河道长23公里,其中中山段约15公里,珠海段约8公里;流域面积328平方公里,其中中山市域内214平方公里,珠海市域内114平方公里。近年来,虽然中山、珠海两地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对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力度,两地检察机关也分别办理了一些公益诉讼案件,前山河水质及两岸环境已大有改观,但源头污染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两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尤为必要,这项机制的建立,对于破解前山河流域“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和促进作用。(来源:中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