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广州军事检察院、惠州军分区、惠州海警局在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军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签约仪式。
在惠州市检察院杨宇检察长、广州军事检察院黄运湘检察长、惠州军分区吴小飞政委、惠州海警局吕周政委、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徐冠添主任的共同见证下,惠州市检察院黄顺恒副检察长、广州军事检察院解威副检察长、惠州军分区张宏伟主任、惠州海警局刘景锋参谋长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军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人大代表何玉兰、曾学智等参加了签约仪式和座谈会。
据悉,今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的指导方针。
6月1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作出加强广东省检察机关与军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的具体部署。
惠州市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始终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注重军政军地关系建设。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四个单位结合惠州实际,细化和落实军地公益诉讼协作的重要举措。
《意见》共17条,确定了案件管辖原则、线索发现和移送方式,并结合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特点,细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各个阶段的协助,还建立了协同宣传、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资源共享、交流培训等合作机制,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智慧合力。
《意见》要求继续提高对侵占军用土地、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涉军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外,同时还要加大军事设施保护、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国防资产、军队形象声誉、军人地位的权益保护以及海洋保护等方面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力度。
近年来,惠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办理军事用地保护、破坏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今年清明节前夕,惠城区检察院和惠阳区检察院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不到位、不全面等情形,共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份。经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努力,存在问题已得到整改,纪念设施和场所恢复了庄严、肃穆的环境,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次《意见》的签订将为军地公益诉讼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协作支持。
“开展公益诉讼军地合作后,通过各方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将实现公益诉讼工作军地优势互补,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共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签订仪式后,四个单位还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贯彻落实《意见》展开了座谈交流。
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参会领导与参会省人大代表还就本次《意见》的签订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意见建议。
下午,惠州市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联合派出民法典宣讲小组,前往驻惠某部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宣讲小组围绕军人权益保护这一主题,解读了《民法典》对军人名誉、荣誉、婚姻、财产等方面的保护规定和退役士兵的优抚政策,并开设现场问答活动,一一回应了官兵们所关心和疑惑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广大官兵的一致好评。《意见》签订后的首场沟通交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各方将共同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实现对国防、军事等领域的公益保护。
(惠州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