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提要: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法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同意,可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适用执行回转、破产取回权等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债务人财产。破产案件的审理应注重府院协调、利益衡平,体现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
争议焦点:
破产程序如何与执行程序顺畅衔接,有效解决“执行难”;如何合理界定债务人财产,公平公正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9年4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等。2014年9月,因益民公司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加油金”业务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向公安部门移交了相关线索。截止2017年8月10日,在广州越秀法院以益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有25624件,执行标的额约2.93亿元。此外,其他法院以益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14件,执行标的额约3.60亿元。以上执行标的额合计约6.53亿元。
2017年9月25日,职工债权人石某在执行程序中申请对益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广州越秀法院将以益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一并移送广州中院进行破产审查。
裁判结果:
广州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裁定受理益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依法指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管理人。2018年5月14日,广州中院裁定宣告益民公司破产。2019年3月6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于同年10月18日裁定终结益民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目前全国涉及执行案件数量最多的“执转破”案件,成功妥处25638件执行案,有效化解约6.53亿元的债务,是运用“执转破”机制破解“执行难”、提升审判质效的典范,对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该案债权人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人民法院运用执行回转制度和破产取回权制度,通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职工债权与税款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该案体现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运用法治手段助力非金融支付风险的防范和治理,是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