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2名15岁少年合伙盗窃他人电动车案审理过程中,走访了派出所、村委等单位,理清事情缘由,面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成功使双方达成和解,撤诉结案,并针对监护人教育失职的行为,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要与学校相互配合,让2名辍学孩子返校继续接受教育。
辍学少年因偷电动车被告上法庭
小丽和小江家住增城,因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缺少管教,初中便辍学在家,无所事事,整日在外游荡,价值观受到“社会不良人士”的影响逐渐出现偏差。
前段时间,小丽和小江更是偷了附近秦女士的电动车,骑到别处游玩导致车辆丢失。秦女士多次协商无果,遂将小丽、小江以及两人的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电动车损失2800元。
法官家访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承办法官先后走访派出所和被告村委了解情况,从办案民警处得知,警方对案件进行处理调解时,两个少年的父母不仅不愿意赔偿,而且态度十分恶劣,根本没意识到孩子做错了,家长理应承担责任并予以正确引导。村委则表示,小江的父母平时工作忙,比较少管小孩;小丽的父母已经离异,小丽跟着父亲生活,父女间缺乏交流。
随后,法官在当地村委协调下与小江的父亲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工作很重要,可也不能忽略了孩子的成长教育!他都因盗窃闹上法庭了,你们依旧选择不出庭,做错事就要负起责任,作为家长更加要以身作则。”
法官与小江父亲(左)面对面沟通
经过法官一番劝说后,小江父亲终于意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法官又联系了小丽的监护人,进行口头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要求其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对秦女士的电动车损失作出赔偿。经协调,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后,秦女士撤回了起诉。
发出教育令,督促家长让辍学孩子返校接受教育
增城法院针对小江与小丽辍学在家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家长要与学校相互配合,让小江和小丽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或将孩子送到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同时要求父母多陪伴孩子,多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孩子谨慎交友、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家庭教育令》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教育令失效前,小丽与小江本人或密切接触他们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家庭教育令》最后特别强调,如义务履行人违反本教育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家庭以及全社会的责任。
(增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