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本案……”
4月11日上午9点30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东莞中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的民事案件。该案件由东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冬虹独任审理,经过约30分钟的线上开庭后,独任审判员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增加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据刘冬虹介绍,此次开庭审理的民事案件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后,买卖双方均确认尚欠货款及利息7万余元,但买方认为卖方存在逾期交货的情形,故依据采购订单上诉主张货款应抵扣逾期交货违约金;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买方确认其在对账异议期未对货款金额提出异议,且曾出具联络函作出了愿意支付全部货款的承诺,因此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本身不存在太大争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我们向双方当事人就独任审理征求意见,得到了他们的书面同意,所以我们就大胆地适用了独任制。”刘冬虹说。
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5万件,人均结案达到409件,“案多人少”的现状导致法官的审执压力普遍较大。
而“二审案件独任审理”的规定,一方面符合法院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繁简分流的现实需要,能切实提升司法效能;另一方面,疫情防控期间,法官一人在线独任审理,还能有效减少法庭人员聚集,降低疫情风险,充分保障审判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
“过去民商事二审案件要由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开庭审理后还要经合议庭讨论后才能做出判决,对于一些简单的案子来说,这样既消耗了人力,又可能延长审结时间”,刘冬虹说,“独任审理只需要一名法官全程处理,可以更加高效地办案,而且大多数案件可以当庭宣判,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