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清远市公安局召开第二十四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据统计,清远较为常见的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主要有:野外张网捕鸟、野外抓田鸡(虎纹蛙)、山鸡(褐翅鸦鹃)泡酒以及买卖鹦鹉、画眉鸟等,这些行为均是法律禁止的。
泡酒、养宠虽好
千万别盯上它们
今年5月,连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星子镇昌黎村,村民陈某某涉嫌非法捕获国家二级野生动物。原来,陈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于夜间在鱼塘里使用禁用工具捕抓三只虎纹蛙准备到镇上售卖。
“虎纹蛙,俗称田鸡,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据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捕获野外群种的虎纹蛙,陈某某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有人泡酒盯上虎纹蛙,有人养宠瞄准画眉鸟。去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蒋某、潘某某、王某等人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野外捕抓、寄售等非法手段买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转售牟利。
因该案涉及省内、省外多个地市,涉案人数众多,2021年4至8月期间,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连山公安局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成功打掉了这个集“捕、养、运、销”为一体的网络销售犯罪团伙,并通过发起全省“飓风2021”180号集群战役,在省内13个地市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期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追缴扣押涉案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59只,涉案价值人民币29.5万元。
今年1-11月
清远市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22宗
今年以来,清远警方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捕、养、售、运、食”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截至11月30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22宗,刑事拘留39人,逮捕26人,扣押收缴野生动物955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7头/只,主要有虎纹蛙、褐翅鸦鹃以及画眉鸟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案价值626万余元。
据介绍,清远警方通过建立合理高效运行模式,发挥多警种联动作战合力,实现多警种联动作战,达到“打大、打深、打透”的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巡查整治威力,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条块并进”全面搜集、挖掘掌握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动态线索;通过突出专项打击,紧盯五类重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快侦快破一批大要案件,彻查涉案人员“关系网”和“利益链”,坚决将幕后的组织者、获利人、经营者绳之以法。
今年以来,清远市公安机关先后组织侦破“连山6.9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佛冈张某某非法经营案”等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有效震慑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