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延绵,万物复苏,正是春耕好时节。怀集县大岗镇的乡道两旁,插秧机在水田里来回穿梭,一行行绿油油的秧苗整齐地铺展开来,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春耕景象。
这是怀集县某现代农业公司的丝苗米生产基地。该公司与农民合作,把农田规划起来,进行集约化管理、机械化耕作和现代化生产销售。
然而,眼前的这片土地却差点因涉诉而耽误了春耕。2020年,某现代农业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和代耕等方式,取得大岗镇上亭村、富楼村等地共1270亩农田耕作权。随后,该公司将该农田承包给某农业合作社管理,在收成后向该合作社收购作物。
2021年9月,晚造米收成后,某农业合作社以土地丢荒率过高为由,到怀集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与某现代农业公司的合同,该公司支付其稻米收购款、作业费等20万元。
案件涉及农田丢荒率需要实地勘察,涉及某现代农业公司与某某合作社复杂的合作关系需要厘清。中间还有某农业合作社在夏季耕作期间临时退出管理,由另一家公司接手继续耕作的插曲。承办法官莫小飞也着急了:“案件复杂,但时间等不及了,某现代农业公司急需跟新的公司签订耕作管理合同,才能赶在春耕前为土地做好复耕准备。”
由于原告公司在外地,第三人公司也在外地,怀集法院为了节省时间,能在线上沟通的,均通过线上联系完成;涉及1270亩的农田勘验任务,则通过无人机等设备完成。仅过去一个半月,法院便厘清了各方法律关系,确认双方合同解除。
最终,某现代农业公司收到判决后,立即与新的农业服务公司签署合同,为春耕备耕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来源: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