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濠江法院驻社区法官在居委会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邱妍 摄
汕头澄海法院凤东法庭法官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对当事人做“背对背”调解。 王惠璇 摄
“现在在家门口就能找到法官把矛盾解决掉,真是太省心省事了!”9月7日上午,在汕头市濠江区法院驻社区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居委会就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现场干部群众连声称赞。
近年来,汕头两级法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打造非诉联动解纷新模式,更好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今年1~10月,汕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诉前、诉中调解成功3057件,调解成功率达49.4%.
●端口前移 构筑解纷防线
“本来以为要去法院打好久官司,没想到来一趟法官工作室就能拿到钱。”今年3月,江某拿着到手的工伤损害赔偿,惊喜地说。
50多岁的江某原在东华村“美丽乡村”建设钢结构项目中工作,施工时不慎被掉落的铁钢砸伤,住院46天,急需医药费用于后续治疗。在多次要求项目承包公司提供工伤损害赔偿未果后,江某将该公司告至汕头市潮南区法院。
“我们靠前一步,当事人就少走弯路。这个案子在社区直接调解的话,江某能更快拿到赔偿款。”潮南法院驻东华村法官工作室法官彭明裕介绍道,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该案更适合在社区调和,遂立即将案件分流到法官工作室,由他联系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在彭明裕晓之以理、村(居)人民调解员动之以情的开导下,项目承包公司负责人很快便认识到公司的责任所在,彭明裕趁热打铁,引导江某与该负责人面对面沟通赔偿金额。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期待值差距逐步缩小,最终达成公司一次性赔偿江某13万元的和解协议。
“社会治理的最好方式,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只有引导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矛盾,诉讼案件才能减少。”潮南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曙生告诉记者。
去年以来,潮南法院深入推进“无讼村居”建设,在乡镇、村居设立6个法官工作室,指派法官进入“无讼村居”网格,及时了解村居矛盾纠纷,联合所在村居提前介入矛盾纠纷调处,最大程度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
为主动融入诉源治理,汕头市中级法院推动全市法院到基层建点铺网,在乡镇街道设立23个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派驻驻点法官,联合乡村干部、乡贤、人民调解员等基层力量,与党委政府共建“无讼”乡村社区,育强村级解纷屏障。同时,强化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在未设人民法庭的乡镇设立6个网上巡回法庭,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法官走出去,纠纷降下来。今年前10个月,汕头法院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等靠前发力,诉前调结案件526件,调撤率达31.8%.
●内外联动 凝聚解纷合力
让专业力量到群众身边发挥专长解纠纷,是促进解纷效率提高的最优解。
“明明是我埋头苦干应得的‘血汗钱’,到底要什么时候才能拿到?”今年4月,曹某因劳资纠纷被老东家诉至汕头中院后,心急如焚。
曹某的案件来到汕头中院后,第一时间被转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诉前调解。经法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当事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涉事公司向曾某一次性支付1.8万元。
“一个星期不到我就拿回了工资,而且一分钱都不用花,方便省事!”曾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为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的专业合力,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2019年6月,汕头中院联合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三方共同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劳动争议案件在进入仲裁程序前即可导入法官工作室,由法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尽可能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仲裁、诉讼前端。
“我们通过‘法院+工会+仲裁委’模式打造劳动争议调裁审一体化,从坐等当事人上门打官司变成主动服务,调解过程融合仲裁委的专业性、工会的柔和性和法院的权威性,各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汕头市总工会维权工作部主任陈宇介绍道,通过联动联调,劳动者拓宽了维权途径,企业也减轻了诉累,各方均节省人力、财力,实现多赢。
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901件,成功调解881件,调撤率达46.3%.
打出联动拳,才能密织解纷网。为化解涉侨权益、劳动争议、交通事故、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纠纷,汕头中院主动联合市仲裁委、市侨联、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汕头支行等12个单位建立多元诉调对接机制,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特邀人民调解员226名,实现重点领域“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同时,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与合作单位召开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诉调工作、研判发展趋势、定期征询意见,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汕头中院已成功联调案件1500余件。
●全程发力 畅通解纷渠道
“杨法官,我现在想调解还来得及吗?”6月16日,在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后,原告丁某试探着问法官。
“随时都可以!”主办法官杨帆毫不犹豫地同意了。
原来,丁某与朋友顾某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因经营中出现矛盾,丁某将公司与顾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出资款、课酬和基本工资。
接到案件后,杨帆在庭前进行过几次单独调解,无奈丁某情绪异常激动,坚决拒绝与被告和解。
但杨帆并没有放弃,继续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控辩双方的证据情况、诉讼时效、双方交情等进行沟通分析。终于,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丁某有了调解的意向。随后,在杨帆的主持下,双方当天便达成调解协议,由原、被告各方同意原告退股,被告顾某以2.45万元的价格受让丁某的股份。
“调解方式做加法,矛盾纠纷做减法。通过诉前诉中调解,让当事人享受更专业、更便捷、更低成本、更易履行的司法服务,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看着案结事了开始叙旧情的丁某和顾某,杨帆欣慰地说。
为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汕头法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印发“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制定调解中心规程、调解规则、对接机制等3项制度,明确多元解纷责任清单,要求各办案团队把调解工作贯穿始终,做到“能调尽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使当事人的纷争化解成本降至最低。
“汕头法院将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力量,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汕头中院副院长谢叙淦表示。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