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学者在行政裁决事务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切实提高行政裁决专业化水平,汕头市司法局依据《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相关规定,牵头组织行政裁决机关组建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库,制定印发了《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库组建工作方案》,目前正有序开展行政裁决专家库组建工作。近日,汕头市司法局报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选任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行政裁决专家库组建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推动汕头市高标准打造行政裁决示范样板。
《办法》重在优化专家配置
《办法》在规定向社会公开招纳专家的同时,建立了定向招纳选任机制,可通过向有关行业协会发送推荐人选函件,定向招纳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声誉的专家学者入库,优化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库配置,为行政裁决事务提供公平、公正、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撑。
《办法》重在规范专家选用
行政裁决专家库按照不同专业领域分别设立专家名册,《办法》规定,抽取专家参与行政裁决事务遵循精准、随机、回避原则,行政裁决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特定的专业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确保专业领域与行政裁决事务精准匹配;被抽取的专家与行政裁决事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抽取的专家一经确定,一般不得自行更换,同时行政裁决机关应将抽取的专家名单以及参与的行政裁决事务内容书面送汕头市司法局备案。
《办法》重在加强专家管理
一是建立专家入(出)库管理制度,《办法》明确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诚信道德,没有学术失信的不良记录,如入库专家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处分、严重失职等问题的,将予以出库处理。二是建立专家信息更新制度,《办法》规定入库专家的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汕头市司法局进行更新登记,提升专家库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建立专家履职评价制度,《办法》规定汕头市司法局于每年1月31日前组织行政裁决机关对上一年度被抽取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年度履职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优先予以连选连任,年度履职评价为不合格的,将予以出库处理。
接下来,汕头市司法局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加快组建汕头市行政裁决专家库,打造一支高水平行政裁决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智库”作用,进一步推动行政裁决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汕头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