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中院聚焦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约1.17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成双方签署“现金+以房抵债”一揽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兑现,又保障了涉案楼盘的顺利运作,还避免了财产保全引起的“交楼难”,有效维护了双方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交出一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分答卷”。
2020年8月,中建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与陆河县某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发展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中建公司先行垫资,负责建设投资发展公司某商住小区项目的二标段工程,中建公司按约进场施工。2021年10月,投资发展公司要求中建公司停工。工程停工后,投资发展公司未按时向中建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中建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投资发展公司支付应付未付工程进度款、逾期付款利息及相应损失共计约1.17亿元,并对其银行账户及案涉不动产申请了诉前保全。案涉不动产被查封后,投资发展公司多次致电法院反映有业主因上述不动产遭查封而无法办理过户,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购房业主群体信访事件。一纸诉状,牵涉的不仅是两个企业的利益,更关乎众多普通家庭的安居梦和社会稳定。
一边是急需资金维持运转的中建公司,一边是希望盘活案涉楼盘的投资发展公司,还有购房业主对新房交付的期待,面对这起风险叠加、金额巨大的案件,汕尾中院审判团队深知“一判了之”并非最优解。通过反复研判分析案情,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审判团队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有合作基础,且投资发展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的履行困难,遂组织双方调解。通过采取“面对面”沟通协调、“背靠背”释利弊的方式,从判决需要的鉴定时间长、资金冻结和房屋查封对企业和业主的双重影响等角度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回归理性务实解纷。最终,在审判团队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对案涉工程款进行重新核算,签订“现金+以房抵债”一揽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这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接下来,汕尾中院将持续强化“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多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不断激发经营主体蓬勃活力,努力促推提升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