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珠海市实行法治建设特邀监督员制度,以落实“三项机制”为抓手,推动社会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监督”转变,为法治珠海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做优选聘机制
建强法治监督“生力军”
严密选聘管理程序,出台《珠海市法治建设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三重筛选机制,确保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首批12名特邀监督员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域法治精英。注重队伍优化提升,今年以来,再从工商界、学术界、实务界优选4名杰出代表,特别提高民营企业人士占比,督导抓好政治理论、法治专业学习,促进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能持续提高。
做强监督机制
打造精准监督“新范式”
聚焦落实重点任务发挥监督作用,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组织监督员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开展关于涉外法治建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企业合规建设等调研、督察9批110人次。聚焦抓好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担当,组织监督员参加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实践评选、香洲区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评审,精准提出意见建议,凝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合力。
做实反馈机制
构建监督闭环“全链条”
从“面”到“点”构建问题“梳理—督办—落实—反馈”闭环机制,确保监督员意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召开“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收集“新兴领域立法”“涉企行政执法”等4个方面堵点痛点,靶向施策研究12类27项具体整改措施的解题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统筹推进整改。由“点”到“面”推动重点个案解决,针对监督员反馈的个案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由法治督察部门加强实地督导、跟踪督办,确保问题解决和意见办理环环相扣、务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