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笔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为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广州市司法局对全市2021年7月15日后在用的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了专项清理,规范相关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和程序等工作。
经过清理,相关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均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并统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设置地点、设备启用日期、监控对象及行为和法律依据。
截至2022年2月,广州市共有17个市、区执法部门依法设置、使用了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在用设备总量达6800余个,主要适用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三个执法领域。
作为一种非现场执法方式,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解决了行政执法力量不够、部分违法行为难以监控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但也带来了使用不规范、滥设滥罚的可能。广州市司法局在对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专项清理中,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把住四个“关口”。
确保设置和使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于法有据,把住“依据关”,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设备要及时进行调整或停用;确保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经过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把住“审核关”,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性能完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公示及时;还要把住“记录关”,在行政处罚中使用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应当对记录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进行审核;同时,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把住“告知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查询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
广州市司法局将推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高频违法行为开展综合分析研判,推进源头治理,杜绝以罚代管,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