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肆意认定违约、构陷高昂债务公然在政法机关门外拉横幅催债这个“赌霸”组织将受到何种惩处法院又将如何妥善处置扣押在案的超亿元涉案财产?
基本案情
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某建在同胞兄弟刘某振、刘某海的支持、协助下,纠集多名同乡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以开设赌场为依托,通过实施高利放贷、强行追债等不法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达17人,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刘某建),有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3人(刘某振、付某超、李某),还有刘某海等13名一般参加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又将组织成员具体分为荷手组(负责赌场派牌和抽水)、财务组(负责赌场记账和洗牌)、看场组(负责维持赌场秩序和外围望风)、行动组(负责向欠下赌债及高利欠贷的被害人强行追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起在广州市天河区、越秀区、白云区等多个区域有组织地开设赌场10余处,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被害人参赌,在赌场内“抽水”、高利放数,并向特定人群高利放贷,其后对正常还贷的被害人肆意认定违约、构陷高昂债务,向被害人及家属反复索取财物。在追索债务过程中,该组织成员以跟踪监视、言语骚扰、扰乱办公场所、侵入住宅、持械恐吓、殴打拘禁、强行霸占财物等作为常用手段,还公然在政法机关门外拉横幅催债,甚至直接对学童追逐拦截、欺凌威胁。
一审庭审现场
该组织通过上述不法行为谋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所得收益均由刘某建支配,组织成员则在每次参与不法活动后从刘某建处领取报酬,刘某建还将承租的房屋、霸占的车辆免费提供给组织成员使用。
截止案发时,共有17名被害人遭到该黑社会性质侵害,其中4名被害人的家庭被侵害至举家逃离广州另寻生路。该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2020年10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刘某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强奸罪,重婚罪,并分别判处了相应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一审庭审现场
典型意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规避财产处置,常将财产转移至特定关系人名下。这就要求办案机关办理该类案件时在查明涉案事实的基础上还需要全面深入查清该组织成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作出认定与处理。同时要综合考虑特定关系人生存的客观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居住财产。
本案是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案扣押财产最多的案件之一。需要处理的财物涉及房产、车位、汽车、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现金等,在案财产类别、数量、体量均超越了普通层面的黑社会性质案件,总案值超亿元。同时查扣的大部分财物登记在被告人的妻子、父亲、情妇等特定关系人名下,该部分财物的权属争议很大。
一审宣判现场
涉案财物的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涉黑案件“打财断血”的效果与特定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两个层面。为妥善处理好涉案财物,办案团队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被告人、特定关系人及辩护人对涉案财产权属的合理辩解,督促侦查机关进行全面补充侦查、调查核实清楚;
二是全面调取涉案关系人相关金融机构的交易流水并进行上游溯源,查清涉案财物的上游资金注入情况,进而区分识别判断财物的最终权属情况;
三是根据调取的证据材料,安排第三方审计部门做好涉案财产的司法审计工作,为审判处理涉案财产提供司法审计意见支持。
通过上述举措,全面查清了特定关系人名下财物的实际权属情况,为后续对涉案财产的裁判处理打好了基础。
法院判决对涉案财产中的现金港币17.5万元、现金人民币8万余元,存款及金融产品5100余万元,房产8套、车位4个全部列入本案的没收财产、罚金的执行范围。彻底摧毁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了死灰复燃。同时,对无法认定为涉案财产的160万余元发还给了相关特定关系人,并考虑到特定关系人一家老小的居住生活需要,为其保留一套房产。
本案财产处置的思路、程序及处理方式很好的兼顾了“打财断血”与人性化办案之间的关系。为以后案件关于涉案财产的处置提供了很好的办案路径与经验做法。(广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