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调”一揽子化解4起合同纠纷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08月07日11:30广东图片
“四年了,还欠我们11万装修款,几十号农民工兄弟等着发工资啊!”
“工程到处是毛病,外墙脱落、天花渗水,你们得先修,否则我们肯定不还钱!”
审判庭里,阳西某汽车销售公司和某装修公司吵得面红耳赤。
事情还得从一份装修合同说起。
剑拔弩张:一案vs连环案
2021年5月,阳西某汽车销售公司将其店铺部分装修改造工程发包给某装修公司施工,双方约定装修工程款总计55.38万元,并约定在所有项目完成达到验收标准时支付至装修款80%,在工程竣工完成各项验收确认后支付至装修款95%,剩余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签订合同后,装修公司按约对店铺进行装修,期间汽车销售公司合共支付44.3万元给装修公司,剩余的尾款11.08万元却迟迟未能支付。
经多年催收未果,装修公司将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上述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一审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向装修公司支付11.08万元及利息。汽车销售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分到阳江中院民四庭莫怡华副庭长手里。
“法官,我方已就案涉装修工程瑕疵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承担修复费用。除了案涉店铺外,我方关联公司阳江某汽车销售公司发包给对方装修的另一个店铺亦存在同样问题,法院一审已判决对方承担修复重作责任。”汽车销售公司代理人陈某说。
“法官,除了这个案子之外,与这家汽车公司关联的另外两间公司也拖欠我们的装修款、保修金,我方亦分别对两个关联公司提起了诉讼,目前那2个诉讼正在别的法院审理……”装修公司代理人袁某也补充道。
双方不仅各执一词,更牵出3起正在诉讼的“连环案”。
莫怡华陷入了深思——若“一案一判”,判决之后还有上诉、执行、再诉讼,双方只会在诉讼的泥淖中不断纠缠,谁也没法“集中精力搞事业”。
直击重点:背靠背探底
为打破僵局、节省诉讼资源,避免企业陷入多重诉讼的困境,莫怡华决定尝试“打包”调解。
鉴于前期庭审双方情绪激动,她改用“背靠背”方式,分别摸底双方调解意向。
“陈经理,装修公司装修完后,你们既未及时验收,又已实际营业,错过了及时异议维权的最佳时期,如果没有特别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直接拒付恐怕站不住脚啊。”电话中,莫怡华直击汽车销售公司的软肋。
“法官,我们并非想赖账,可对方装修质量实在太差了,我们光修复费就要几十万。这样吧,我们也明白当时没有及时向对方反馈,不想被诉讼纠缠,只要对方肯让步,我们愿意坐下来谈。”
见汽车销售公司态度有所松动,莫怡华又赶紧联系装修公司。
“袁老板,从现有证据看,你们的装修可能存在部分质量瑕疵,而且一审也判决你方要对汽车公司的店铺承担修复重作义务,将心比心,如果你们发包工程给他人也遇到类似问题,你们又会是何种感受?”
莫怡华进一步劝说道:“企业发展不易,与其在‘谁先让步’上消耗,不如一起寻找‘如何共赢’的路径。”
定分止争:一揽子解纷
见双方均有调解的苗头,莫怡华趁热打铁,迅速将四起案子捋起来,修复费、尾款、质保金、利息……敲定每一个细节,算出一笔“总账”。
最终,在经历多轮磨合后,双方终于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由阳西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关联公司阳江某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向某装修公司支付35万元以了结各方纠纷,装修公司撤回对另两间关联公司起诉的2个案子,汽车销售公司亦撤回对装修公司修复费的起诉。
双方在调解笔录上落笔的那一刻,连环恩怨一朝终结。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阳江法院用一次调解、一纸调解书、一揽子化解4起合同纠纷,实现了“调解一案、化解多讼”的裂变效应。
接下来,阳江法院将持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用情用法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