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在距离南澳大桥40分钟车程的南澳县深澳镇上,一片多巴胺色彩的“彩虹海”吸引着无数游客慕名前来。海平面上,一个个彩色浮球是游客必到的打卡点;海平面下,面积达25000亩的牡蛎(生蚝)生态养殖基地则撑起了当地养殖业的半边天。
坚持“工业不上岛”的南澳县,去年旅游收入突破40亿元,入岛人次超过1000万。面对越来越多的游客到访,如何为这个广东唯一海岛县筑起绿色发展法治屏障,就成了汕头市检察机关的思考。
近年来,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作用,加快构建“打击、修复、协作、治理”四位一体的生态保护体系,为海岛生态治理注入司法动能。
“捕鱼人”变“补鱼人”
南澳县作为传统海洋渔业强县,海域面积达4600平方公里,岛民世代以捕捞为生,依赖海洋而存。但却有人过度捕捞,越界作业,甚至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
不久前,非法捕捞人员林某某在检察机关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将价值4万余元的鱼苗、虾苗投放至海里,成了当地首宗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的案例。
2023年6月,林某某在休渔期组织人员出海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林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申请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以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鉴于林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表示,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了听证程序,对林某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林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并对以增殖放流形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做法给予高度肯定。
从“捕鱼人”变为“补鱼人”,背后是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办案与生态修复深度融合的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还以办案为契机,推动与海警工作站建立常态化协作,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聚焦海上犯罪打击、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形成合力。
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向非法捕捞者追偿生态资源损失约130万元。
检察建议“护林”“护河”
除了海洋资源丰富,南澳县森林广袤,生物多样,拥有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7.68万亩,其中黄花山作为粤东唯一的海岛国家森林公园,植被覆盖率更高达90%。此外,岛上10宗小型水库和10条中小河流也构筑起完整的水生态系统脉络。
“在开展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我们发现了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后宅镇一处水源地存在违法搭建牛棚,导致牲畜排泄物污染水域;云澳镇一处大坑存在违法设置拦河渔网和立桩,导致漂浮垃圾聚集,水体浑浊,影响行洪安全;深澳、黄花山等地部分水库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隔离防护栏存在不同程度失修破损,有一定安全隐患。
对此,南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组织召开听证会,通过听证厘清部门职责、区分违法情节,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或磋商函。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监督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形成“排查、监督、整改、回访”的闭环管理模式。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实效,为守护海岛的青山绿水贡献检察力量。”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欢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完善跨领域协作机制,提升精准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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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联合
保护南澎列岛
“数量多达上百头,场面十分壮观。”不久前,在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正在巡护的管理人员发现了一群宽吻海豚,它们在海中畅游、嬉戏、玩耍,不时跃出水面。
宽吻海豚的到访,在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不少见。这片坐落于南澳县东南21公里的海域,不仅是国际重要湿地,更是粤东唯一海洋生态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为提升南澎列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南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南澳县人民法院、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署“海洋生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三方协议,并揭牌成立海洋生态保护协作配合工作站。
根据“海洋生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三方共同成立协作配合办公室,在组织培训、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打击涉海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公益诉讼法律咨询等方面建立更加深入紧密的协作,为广东南澎列岛海洋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这一机制下,我们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对广东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法的法律监督,推进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权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强化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海洋治理重点、难点,精准发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