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禁毒攻坚年行动开展以来,广东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责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把禁毒攻坚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957件,判处毒品罪犯1632人。
依法从重打击
有力震慑毒品犯罪
广东法院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大宗制毒、贩毒等源头性犯罪。围绕“净边”专项工作要求,严惩跨境走私毒品犯罪,特别是对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并对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罚金直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各级法院还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对涉黑涉恶毒品犯罪从重打击,深挖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对毒品犯罪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加大普法力度
完善禁毒综合治理
广东法院积极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涉毒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参加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在学校、社区、家庭配合下,推动未成年人涉毒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一体化,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有力促进完善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全省法院将持续开展禁毒攻坚,加强禁毒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加大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提升禁毒整体效能,为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一:刘某某运输、制造毒品案
——制毒团伙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至5月,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为制造氯胺酮寻找并租赁制毒场地,雇请制毒人员,提供制毒技术等,大量制造、运输毒品。公安人员查获其制造的氯胺酮485.3千克,查获羟亚胺22.7千克。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结伙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组织、指挥制造毒品,并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系罪责突出的主犯,应依法惩处。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等人犯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同案被告人蔡某某、房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无期徒刑不等,并处附加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源头性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威慑作用。
案例二:黎某某贩卖毒品案
——依法惩处贩卖新型毒品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黎某某于2019年4、5月份,购买含γ-羟基丁酸成分的液体毒品(俗称“咔哇水”)后,两次贩卖上述毒品共计32.3升,共重30.5千克。公安机关抓获黎某某时,在其住处及驾驶的汽车上共查获含γ-羟基丁酸成分的液体毒品共计5千余克。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某贩卖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涉案含γ-羟基丁酸成分的“咔哇水”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且数量大,应依法惩处。法院依法判决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典型意义
γ-羟基丁酸(俗称“咔哇水”)是近年发现的新型毒品,“γ-羟基丁酸”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滥用该毒品会造成记忆丧失、生理反射作用丧失,严重者致昏迷、死亡,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从严惩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