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搭乘他人,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受伤,这起“好意同乘”案5月1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广东法院启动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的第一场,中国庭审公开网等13家网络平台同步直播,逾180万网民在线观看。
2019年12月1日凌晨,梁某驾驶车辆无偿搭乘戚某,行驶中撞到路中的石块,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灯柱,发生交通事故,戚某受伤造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戚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及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19万余元。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梁某驾驶车辆搭乘原告戚某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搭乘,且不存在无证驾驶、醉驾等重大过失或故意,应相应减轻赔偿责任。戚某未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错,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公路上的障碍物,未尽到相应管理和保障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令梁某承担50%的责任,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承担20%的责任,戚某自负3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戚某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庭审当天,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就梁某是否属于好意同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等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近1个小时辩论。此案将择期宣判。
同日,还有2宗民法典实施案件进行网络直播: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诉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胡某诉高明某机械公司、高明供电局身体权纠纷案。
另据了解,本月内,广东法院共有9场庭审直播活动,案件涉及交通事故、虚假广告宣传、商铺租赁、不当得利、公园游乐设施管理者责任、返还占用车位等内容。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