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云峰,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羊琴,汕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彭文城出席揭牌仪式。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成立
据悉,上述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汕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进入专业化审理的新阶段,开启了汕头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新篇章,有利于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绿美粤东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悉,近年来,汕头两级法院坚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汕头的生态环境。
此次,设立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可集中受理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市辖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及原由该院其他庭室按审级受理的所有环境民事私益诉讼案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诉讼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受理范围。
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方面介绍,该院将以此次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成立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坚持“惩处与引导、赔偿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树立“绿色发展、自然修复为主,从严治理、公众参与”等新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为建设绿美广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同时,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品牌,加强对环境资源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研究,培育精品案例、精品文书、精品调研成果,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汕头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