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汇聚而成,流量居中国第二,长度居中国第三,既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水源,也是广东人民的母亲河
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西、北、东三江流域各地法院积极探索保护珠江水系有了司法新作为、
肇庆:探索三地协作新模式
西江,珠江主干流,其一级支流贺江流经广西、广东,于广东封开县注入西江。
贺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区联席会议于近日在封开县召开,封开县人民法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苍梧县人民法院相互通报贺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就粤桂三家法院涉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协作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问题进行探讨。
2022年5月,封开、八步、苍梧三家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构建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封开县大洲镇设置省际联络站,建立定期联络交流机制。疫情期间通过线上方式组织专题研讨,共同分析贺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类型、规律特点,科学研判案件发展态势,并就涉贺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裁判尺度,共同构筑贺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防线。
联席会议明确,三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构建多元协同机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司法与行政共同保护、联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封开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5个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备忘录,设立封开县渔业资源司法保护增殖放流点和贺江流域生态司法修复与法治教育基地,对19名因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污染水源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判决民事赔偿134万元,补种林木950余亩,放养鱼苗2万余尾。
韶关:22条筑牢粤北屏障
北江,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在韶关市区由浈江、武江汇流合并而成,成为贯穿广东南北最重要的河流之一。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的意见(试行)》,提出22条工作举措,促进环境资源类案件生态修复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意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原则,就生态修复案件适用范围、修复方式、修复标准、验收流程等多方面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意见》指出,法院在受理涉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时,应查清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程度、生态修复工作的可能性,适用禁止令、裁定先予执行等保全措施,防止损害扩大。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水产资源、毁坏河道、破坏山体等4大类生态环境受损案件,依法判令被告人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固坝填石”“削填引种”等方式进行修复;对无法或不适宜原地原样修复的,可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修复。
法官回访受污染土质复绿情况
《意见》完善了修复督促评估机制,要求修复义务主体在修复前报告修复计划,修复后报告修复完成情况,并由法院邀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受损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对拒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用于委托第三方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行为。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评估环境风险,及时向相关行政单位、行业组织发送司法建议,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
碧水要护
青山要守
河源:“森林法官”共护生态绿
在东江流域,河源结合其自然地理空间分布,在6个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区域探索建立“森林法官”+特色生态“共享”法庭。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河源市林长办、河源市林业局于近日联合启动“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河源全市法院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生态敏感区域设立“森林法官”工作室,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监督生态修复治理、协助解决林业执法关于程序推进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工作。目前已为桂山、黎明、红星等6个市属国有林场授“森林法官”工作室牌匾。
图片协作机制包含建立联动办理涉林案件、联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信息共享、共建宣传普法等7个子机制,并依托“森林法官”工作室和特色生态“共享”法庭,强化林业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涉林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领域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工作,协同解决林业部门非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共同打造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河源模式”,推动林长制从“全面覆盖”向“全面见效”转变。
珠水浩浩,汇流成海,点滴守护,聚星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