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审判、执行、调解……为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根治欠薪工作,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忧“薪”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完善审判执行各环节护“薪”举措,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全力高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共办结涉欠薪案件40件,涉案金额共计129.25万元。
为“薪”调解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我们这次来打官司,原本预计要好几个月才能拿到钱,没想到当天就帮我们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2月17日,连山法院调解室内,成功讨薪的工人黄某很意外这样的结果,说着感谢的话。
黄某、吴某等7人受雇为李某承包的铺路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工资,李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仍拖欠黄某、吴某等人工资共计3万余元,黄某等人多次讨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连山法院为该系列案开通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围绕案件展开诉前调解,经协调、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2个月内付清拖欠的工资款,并主动提出补偿各原告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200元+人,双方就调解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该系列案是连山法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的纠纷解决模式,及时快速化解劳资纠纷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该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对涉欠薪案件,优先由设立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专业调解团队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引导当事人对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协议内容赋予强制执行力,实现矛盾纠纷诉前高效化解,减轻劳动者诉累。2022年至今,连山法院诉前调解涉欠薪案件10件77396元。
为“薪”审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今年4月2日,来自连南的李某、房某等17名瑶族同胞来到连山法院小三江法庭,为追讨欠薪提起诉讼。
原来,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9月13日期间,被告韦某雇佣李某、房某等17人从事割草、打农药等工作,李某代表17名工人通过微信与被告进行日常沟通及协调,并统计每日开工人数及向被告报告相关情况。由于在计薪方式和工时方面存在分歧,双方经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从快从好解决群众的忧“薪”事,立案后,小三江法庭对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分歧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对双方提供的工时证明进行反复对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及时为工人们追回欠薪。
据连山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诉前调解团队调解不成的涉欠薪案件,将及时转立案,进入快审程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程序进行审理,优先排期开庭、诉中调解、宣判,实现公正高效快立快审快结,缩短涉欠薪案件的审理周期。2022年,连山法院涉欠薪案件平均审结周期仅23天。
为“薪”执行兑现劳动者胜诉权益
“感谢法官为我们追回了工钱,大家都能过个好年了。”1月25日,一名工人代表与其代理律师来到连山法院,领取劳动报酬38.6万元,并向执行法官送上一封感谢信。
2021年12月20日,10名电站工人为追索劳动报酬到连山法院起诉,经法院和人社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因电站未能按时履行和解协议,10名工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连山法院迅速作出执行安排,为该系列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办理,从法院查封拍卖该电站财产所得款项中,依法优先予以支付工人工资38.6万元。
“作为胜诉权益保障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工作在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尤为重要。”连山法院负责人表示,为强化涉欠薪案件执行力度,连山法院积极开辟执行新路径,坚持优先执行、优先查封、优先划款、优先支付,综合采取网络查控、线下查控、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查询涉欠薪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请求熟悉民情社情的人大代表、村干部等协助查人找物,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同时,连山法院坚决严惩无故拖延履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依法采用罚款、拘传、拘留等措施,精准出击下猛药,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及时将劳动者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2022年3月,因2名涉欠薪案件的被执行人多次拒接电话,且拒不到庭,执行局将2人拘传到院,使2名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部分欠薪,并与申请人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
为“薪”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等请求协助或提起诉讼。”4月14日,连山某楼盘建设工地内,连山法院联合人社局正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施工方和工人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对工人们关注的拖欠薪资、工伤赔偿、高温补贴等重点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连山法院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和能力。线下,组织法官和干警走进社区和农村、企业和工地等,大力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主题宣传活动,近距离向群众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和解读,提高劳动者、用工企业法律意识。
线上,积极利用“两微一端”、电视台、报纸等多种渠道推送相关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发挥涉欠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促使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法律责任,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