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清远连山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以环境公益诉讼为抓手,持续加大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力度,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近日,连山法院联合连山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太保镇政府,在太保镇沙坪河段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补偿修复水生态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监督房某华等三人履行补偿修复义务,将17200尾鱼苗全部投放于太保河太保小学段增殖放流,有效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环境。
此前,连山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房某华等三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房某华等三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责令三被告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增殖放流形式履行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义务,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不低于其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31308.20元。
此案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将“保护优先、恢复为主”作为环资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依据,为社会各界揭示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扩大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近三年,连山法院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以责令承担赔偿责任、恢复原状、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对2.235公顷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清理腐蚀性危险固体废物23吨,责令赔偿经济损失46.79万元,切实以司法构筑环境保护屏障,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