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窝点、缴设备、斩链条……自开展“梅安2023”集中统一清查打击行动以来,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主动出击,突出合成作战,强化阵地控制,重拳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强力铲除隐匿在本地的黑灰设备窝点,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近日,梅江警方通过缜密侦查,捣毁三个涉诈窝点,抓获十名涉案人员,缴获一批作案工具。
3月1日18时许,刑侦大队联合三角派出所在梅江区华南大道一酒店内成功捣毁一个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架设呼叫转移设备的窝点,抓获三名嫌疑人李某明(男,33岁)、张某才(男,22岁)、李某二(男,35岁,均为广西人),现场查获四部voip设备。经查,三名嫌疑人均如实交代了合伙在梅江区一酒店内架设呼叫转移设备的违法事实。
据办案民警介绍,三名嫌疑人是同村老乡,从网上下载了“蝙蝠”App,并结识了上线“灰狼”。为赚取每日500元的报酬,三人按照上线指示在梅江区华南大道一酒店内开房架设呼叫转移设备,以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李某明等三名嫌疑人作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金山派出所民警在梅江区梅州大道一酒店内成功捣毁一个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架设语音网关设备的窝点,抓获一名涉案嫌疑人刘某爱(男,29岁,广西人),破获诈骗案一宗。经查,嫌疑人刘某爱如实交代了其在梅江区一酒店内架设语音网关设备的违法事实。
据嫌疑人刘某爱交代,其之前是一位滴滴车司机,因日常开销大,经常入不敷出。2月上旬,刘某爱从网上看到了“日进斗金,轻松赚大钱”的广告,于是心生歪念,便想着走捷径赚快钱。其从网上下载了一个叫“蝙蝠”的软件,并添加了“好友”的微信。“好友”指示刘某爱把一套语音网关设备架设在酒店的固定电话线上,帮助诈骗分子把电话转换成虚拟号,从而使得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操控的方式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爱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2日,刑侦大队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依托网上网下合成作战机制优势,成功锁定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及活动范围。当晚7时许,刑侦大队联合攻坚队、三角派出所、巡警大队制定周密的抓捕计划,分别在梅江区学子大道、金燕大道等地展开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一个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语音呼叫设备的窝点,抓获四名涉案人员钟某烔(男,17岁,丰顺人)、吴某华(男,20岁,平远人)、余某忠(男,20岁,梅县区人)、陈某颍(男,20岁,梅江区人),现场缴获手机、电话卡等作案工具一批,破获诈骗案三宗。
2月27日,经深挖扩线,办案民警分别在梅江区西阳镇、梅县区梅荷路抓获该团伙的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利某旺(男,22岁,梅江区人)、刘某(男,23岁,江西会昌人)。经查,该团伙的涉案人员均如实供述了在梅州城区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语音呼叫设备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吴某华供述,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招募“话机员”提供手机卡为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操作方式为:“话机员”使用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登陆QQ账号与上线保持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则用来拨打上线提供的手机号码,通话时开启免提,上线通过“话机员”的中转直接与受害者通话实施引流诈骗。目前,六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对网上发布的广告仔细甄别,如遇不法分子要求为其架设语音设备、出借手机卡、提供呼叫转移服务等,一定要果断拒绝,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选择铤而走险,别让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遇到可疑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