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绿意涌动,肇庆龟顶山森林公园内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狗头”,长得正欢。
然而,这是一批被迫“乔迁”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022年12月22日至23日,冼某德、冼某玲两人经密谋后,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到肇庆市高要区活道镇水云楼村后山场挖掘“黄狗头”(重1305千克,含泥土),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广东鹏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冼某德、冼某玲挖掘的“黄狗头”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据了解,“黄狗头”可以入药,具有强腰膝、止血、保护肠胃的等作用,因此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被私自挖掘破坏的情况。
而这在肇庆是头一次发生,全市首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诉讼也随即展开。
损毁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如何定罪?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后果如何修复?接到案件的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面临着罪与非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的评估等难题。在该院第二检察部承办人员的几次奔走之后,答案逐渐清晰。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罪是以株数论罪,到底有多少株,需要有依据。”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金艳告诉记者,在起诉前,被告挖掘的具体株树存疑,这不仅影响犯罪事实和生态环境损害的判定,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件是基本的履职载体,如果离开办案谈维护公平正义,无异于纸上谈兵。
为确保定罪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检察官们当机立断——到挖掘现场去!
“第一次我们去,刚好下过雨,山路陡峭泥泞,无法抵达犯罪现场。”第二次到达现场后,检察官还是犯了难。“这批被破坏的植物数量较大,且受其生长形态影响,确认具体株树十分困难。”得出的结论是:仅靠犯罪现场还是不能确定株数及环境的损害。随后,检察官们前往这批被挖掘的“黄狗头”的“新居”——德庆县三叉顶和肇庆市龟顶山森林公园再次复查,确定了两地存活数量合计为346株及存活率,以此计算出两名被告总计挖掘“黄狗头”425株。起诉书中至关重要的犯罪事实,终于得以确认。
“并不是因为是首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诉讼,我们就打起十二分精神。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的难度和曲折,办案都是一视同仁,也是全力以赴。”问及办理此案过程,陈金艳虽语气平缓温和,但目光坚定有力。
2023年12月,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前述被采伐的“黄狗头”造成的物质损害价值为1580元;采伐造成生态环境功能损失价值为6320元;采伐导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所需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28723.7元;鉴定费用3000元。至此,此案的犯罪事实和生态环境损失得以查证。综合被告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的森林资源破坏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高要区人民检察院随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高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追究被告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月26日,高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因被告非法采挖金毛狗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和费用合计39623.7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虽然案件办结,但负责案件的检察官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保护方式方法有待改进,“至少应该在珍稀植物旁边设置提示牌或者围栏,从而提醒市民群众。”陈金艳表示,目前正在起草检察建议,完善后将发往相关单位,共同守护绿美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