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今年以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秉承民事纠纷“和为善”,商事纠纷“信为本”原则,坚持将调解贯穿诉讼过程,努力减少上诉和申请执行案件,实现以调促结、以调增效,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和”为抓手,用心调解暖民心
“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随着小雅夫妻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一个家庭的争端终于画上了休止符。
此前,小雅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惠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翟雄文了解到双方均有离婚意愿,唯独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意见分歧较大,调解维系婚姻关系的几率很小。
“考虑到这场纷争是因情感破裂而发,相互争夺各自利益,积怨已深,直接判决不利于化解纠纷,调解是最优选择。”翟雄文先从孩子抚养问题入手,再谈到孩子未来的教育,从亲情、伦理、责任等方面情法相融地疏导、安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
最终,通过法官代入式地调解、循序渐进地释法说理,双方均有所触动,最终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归属的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相较于判决,家事案件调解,不仅能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解开心结消弭宿怨,从根源上减轻当事人诉累。”翟雄文调解成功后欣慰地说道。
近年来,惠阳法院积极探索婚姻家事审判新模式,注重能动履职、庭审释明、多方联动、远程调解,最大限度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尽力调解纠纷的同时更加注重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全院审结的109件家事纠纷中,调解撤诉量超过六成。
“和”为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助发展
“法官,我要求按照合同约定退回保证金,但考虑到案件关系众多村民利益,以及经济合作社和村民小组的后续发展,我方接受保证金退回九成即可。”近日,惠阳法院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数百万元的村企合同纠纷。
2021年,东莞某房地产公司与惠阳某经济合作社及惠阳某村民小组签订项目前期服务协议,承包系列项目服务,并提供服务保证金500万元,期限2年。然而服务期届满,招商方案仍未发布,东莞某房地产公司多次与惠阳某经济合作社及村民小组沟通退还保证金未果,遂将惠阳某经济合作社及村民小组诉至法院。
翟雄文发现,该纠纷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不及时妥善解决,很可能衍生上诉、执行等诉讼,不仅会影响村级改造项目的推进,还可能影响辖区营商环境发展,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翟雄文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时限一到就应该退回保证金!”“合同受到开发商的影响不能正常履行,也不完全是我们的责任,前期投入这么多,保证金不能退!”面对双方较大的争议,法官并未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而是先耐心安抚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再结合相关案件资料,厘清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被告村民释法析理,使其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
在谈到保证金的退还时,翟雄文向房地产商提出了建议:“保证金不完全退回,给村民留一部分,这样既能够确保你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又不会给对方后续发展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
通过面对面的多次沟通、开庭、协调,东莞某房地产公司最终愿意让出部分利益,这才出现了开头一幕。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又提升了涉企案件办案质效,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今年以来,惠阳法院审结涉企纠纷案件2122件,其中调解撤诉808件,切实以法治力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和”为根基,以调促解增质效
案件不仅要“办得快”,更要“办得好”。
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惠阳法院以“ 和”为根基,在审判工作上再下功夫,促进矛盾纠纷“实质解决”“一次解决”“源头解决”。
“按照‘立体式服务、多元化解纷’工作思路,我们推动专业调解中心入驻法院,积极探索开展诉前专业调解工作。”惠阳法院立案庭庭长钟盛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惠阳法院诉前调解案件3887件,调解成功3187件,诉前调解率81.97%,案件受理数量明显下降,新收案件同比下降6.57%。
同时,惠阳法院以“实质化解、服判息诉、自动履行”为目标,扩大简易程序、独任审理、首案示范、执前调解,切实做到“快办案、办好案”。今年以来,全院小额案件小额诉讼结案1105件,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36.89天,调解撤诉案件 1237 件,调撤率 41.44%,审限内结案率执前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案件 744 件。
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风向标”,找准方向、力推调解,促进审判工作高效运行。接下来,惠阳法院将抓牢提质增效关键指标,能动履职、实质解纷,切实以审判质效数据的“优”增强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