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四成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25%,超八成行政复议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
近年来,梅州市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围绕诉前、诉中、诉后全程进行协调解纷,既抓前端“治未病”,又理后端“除已病”,创设非集中管辖法院参与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综治中心,打造互动平台实时指导解决乡镇执法难题,促进多元共治,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梅州样本”。
就地解纷:由“客场”变为“主场”
今年8月,大埔县某镇村民何某父子多年的烦心事,在大埔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得到了圆满解决。
2020年,同村的邱某因为建房占用了何某等人集资建造的水泥路,承诺房子建成便将道路恢复原样。然而重修后路宽从3.5米变成了1.5米,且坡度非常陡,难以通行。
何某一家多次向当地政府投诉信访,质疑邱某建房的合法性,镇政府先后两次书面答复符合审批程序。但何某不满答复,要求镇政府公开具体报建信息。等待答复未果,何某遂向集中管辖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表面上是行政争议,根源在于村民道路通行的民事纠纷。借助当地力量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诉求。”兴宁法院行政庭庭长余铭祥分析案情后,决定委托争议发生地的大埔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同时协助大埔法院形成调解方案。
大埔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联合当地政府多次协调,一并处理民事和行政纠纷。镇政府公开审批信息后,邱某重新修路,何某自愿撤回起诉。
这场跨越两地的协调解纷得益于梅州法院创设的非集中管辖法院参与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打破了行政诉讼的“主客场”,但争议地点和纠纷解决地点出现了时空错位,管辖法院实质化解争议的难度和成本骤增。为此,2021年开始,梅州在全市非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全覆盖设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当事人到集中管辖法院起诉的,由管辖法院委托属地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属地法院就地联动当地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充分发挥非集中管辖法院与当地群众、党政机关沟通协调优势。
同时,依托全市的23个人民法庭、112个纠纷源头治理工作站、67个法官服务点,及时发现上报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分派“庭站点”解纷任务,实现“一个入口、多地发力、调解优先、就地化解”。
2021年以来,梅州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受案数量逐年下降,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成功率达43.54%。
全程协调:“一家事”变“大家事”
不久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徐干忠承办的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件,通过市县镇三级诉前、诉中、诉后全程协调联动,实现纠纷化解效果的最优化。
原告妻子在喇叭厂承揽加工作业时不幸死亡,人社部门认定属于工伤,而县政府复议认为不应由喇叭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经法院审理,被告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应予维持。但案涉电声产业是当地县级百亿产业,这种用工模式在当地较为普遍,遇害者家属情绪激动,简单判决可能会引发当地用工关系紧张。
徐干忠带领审判团队诉前联合电声行业协会提出调解方案,诉中联动行政复议机关、调解委员会、工厂企业、村委等共同调解,促成原告与喇叭厂达成和解,喇叭厂当场支付补偿款,原告撤诉,诉后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访,提出规范行业用工的建议,实现多赢共赢。
2023年,在梅州法院积极推动下,梅州市委平安办出台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工作实施意见,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检司参与、社会支持的行政争议全程协调解纷工作格局。同时,把法院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纠纷源头治理工作站深度融入基层综治中心,将“一家事”变“大家事”,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化解。
把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好,梅州法院强化立案窗口行政复议甄别引导,聚焦易发高发行政争议加大前端指导力度,近年来八成多行政复议案件未进入诉讼。
规范执法:从“末端”走向“源头”
梅州中院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23年镇政府败诉案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行政执法权下放后镇级人民政府执法规范化问题凸显。
跳出审判看审判。梅州法院迅速联合梅州市司法局,于今年7月建立和运行市、县、镇三级行政争议工作群,实时为各镇街提供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问题意见建议,打造集执法指导、联动解纷、统一标准等功能于一体的良性互动平台。目前,这个工作群已指导乡镇执法骨干解决40多个执法难题。
“法院的指导很及时,有利于从执法的第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一名乡镇执法骨干说。
基层执法,必须抓好“关键少数”。梅州法院为全市350名中青年干部、县处级任职干部等行政执法“关键少数”授课,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行政庭审、同堂培训等600多人次。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信息共享机制,与行政机关开展业务交流、专题讲座、类案研讨230多场次。
同时,梅州法院紧盯“治未病”,推行司法建议抄送机制,将司法建议同步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司法建议权威性。2023年以来,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48份,反馈率和采纳率均为100%,促进转化为被建议单位规范性文件或行动方案5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