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目击者、案发时无监控录像、现场仅留一枚指纹……面对这样一起物证稀少、证据薄弱的棘手案件,怎样才能让沉睡22年的正义得以苏醒?
近日,在潮州市检察机关第五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现场,随着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王伊绚的讲述,一桩跨越二十余载的追凶故事徐徐展开,将听众带回那个难题被层层破解的关键时刻。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强化证据审查运用,让微量证据在层层剥茧中不断“生长”,最终串联成无懈可击的证据链,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这背后,是检察官对事实真相的执着追寻,以专业与耐心构筑“铁证”,实现了精准指控。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指纹寻凶 隐秘细节破僵局
2001年8月24日晚,潮安县的一户民居里发生一起命案。村民许某乙在家中遇害。案发当晚,表亲许某甲曾前来归还欠款。案发后,许某甲随即潜逃,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
凶手是否就是许某甲?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承办检察官李泳坦言,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侦查人员仅从现场衣柜上提取到一枚指纹。经过大量排查工作和指纹比对,侦查机关最终锁定许某甲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展开网上追逃。2023年7月4日,许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但这枚指纹的证明力却有限。彼时,李泳指出,它只能证明许某甲曾到过现场,而许某甲与死者是表亲关系。倘若许某甲坚称指纹是之前串门留下的,这起案件很可能陷入僵局。
如何突破困境?“我们抓住侦查机关侦查初期这段黄金时间,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李泳回忆道,他们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围绕现场勘验细节,准确把握和运用“非亲历不可感知”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其间,侦查人员结合现场物证展开审讯,现场细节成为突破许某甲心理防线的关键。许某甲供述,因遭到许某乙辱骂,他一时冲动,持铁锤、菜刀砍打其头颈部,致其当场死亡。他先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锤柄折断后又换菜刀砍杀;行凶后到厕所冲洗双手,并用毛巾擦拭。
“只有真凶才可能知晓如此具体的作案过程。”李泳表示,现场勘验的细节从未公开,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过程却与现场勘验的细节完全吻合。正是这些隐秘细节的印证,将许某甲基本锁定是该案的真凶。
血袜足迹 量出凶手真身
除了口供能印证,还有哪些客观证据能“说话”?
在审查证据时,一串带血的右足袜印引起了李泳等人的注意。
“当时我们与侦查机关就是否进行足迹分析有过分歧。”李泳说,“但我们认为口供易反复,必须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构建完善的证据体系。”因此,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启动足迹分析,推动对这一客观性证据的深度挖掘,持续补强证据。
侦查机关人员反馈鉴定结果,现场袜印全长23.9厘米,据此推算犯罪嫌疑人身高应在162至166厘米之间。而许某甲的体检报告显示,其身高163厘米,右足长恰好23.9厘米——毫厘不差!这组数据如同精准的拼图,将现场物证与犯罪嫌疑人牢牢绑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客观性证据不会说谎,它能在时间流逝中保持稳定的证明力。李泳表示,正是对这一细节的执着,让证据体系摆脱了对口供的单一依赖,为后续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始终认定许某甲涉嫌抢劫罪。但罪名认定绝非简单的“填空”,必须以证据为中心精准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在提审许某甲时,其供述在行凶后为扰乱侦查方向才翻乱物品伪造成抢劫。
现场照片亦显示,被翻乱的衣柜抽屉中大量现金金饰原封未动。“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其有劫财意图,抢劫罪名难以成立。”王伊绚解释道。
与此同时,尸检报告揭示了更残酷的真相:被害人头面部的铁锤砸创多达18处,手段凶残,明显指向对死亡结果的积极追求。经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检察机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对许某甲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某甲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许某甲没有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核准对许某甲的死刑判决。
亲历者说
让证据成为“说话”的标尺
“法律规定检察官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并非抽象的文字,而是要体现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在承办检察官李泳看来,客观公正就是坚守证据审查标尺,于细节处抽丝剥茧,让每一份证据迸发整体证明力,既不放纵犯罪,也不冤枉无辜。
这起案件的办理曾面临诸多难题:现场作案工具未提取到嫌疑人指纹,无监控证明其案发时出入现场,且指纹位于非中心现场,嫌疑人与被害人又是远房亲戚,其辩解指纹系之前串门所留并非没有可能。
为此,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法全面强化证据审查运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指控犯罪。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坚持以证据为中心、不单纯依赖口供的严谨态度,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陈年命案,向社会传递出司法公正的力量——既让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也筑牢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