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姨,我是本案当事人的大女儿小蕊,我代表我的妈妈、妹妹和姥姥、姥爷向您表达我们一家人的感激……”
8月6日下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法官徐桂春收到一封温暖的感谢信。特殊的是,寄信人是一名13岁女孩。
时间回到2013年,何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先后生下大女儿小蕊、小女儿小汐。后来夫妻双方因家庭矛盾决定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争执不下。何女士认为两个孩子均需要由其抚养,王先生则认为姐妹中的一人应当由自己抚养。2024年,何女士将王先生起诉至黄埔区法院。
双方经济条件相当,抚养条件也相当。在司法实践中,常见情况为判决夫妻各自抚养一人,以平衡夫妻双方权益,减少双方矛盾。
“何女士的心结,应当细细查明,如果能抓住双方的矛盾,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既能达到良好的调解效果,也可以给小蕊和小汐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接到案卷,徐桂春思索良久,决定深入调查一下。
徐桂春立即联系社工开展家事调查,了解小蕊、小汐的生活、学习情况和她们本人的意愿,并查明何女士与王先生在抚养过程中的实际付出。在社工调查过程中,小蕊明确表示更喜欢跟随妈妈生活,“爸爸很少与我沟通,平常生活中也很少见到爸爸”。
同时,徐桂春查询了关联案件,2023年何女士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小蕊和小汐以王先生不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起诉,但因何女士与王先生未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未支持诉讼请求。
作为一名家事法官,徐桂春明白,家事案件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证据背后的情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法与情的天平上,家事法官应当寻找平衡的支点——因为每一个判决背后,都是活生生的人,都是可能被改变的人生。“在这个案子中,尽管父母双方经济条件相当,但未成年人的成长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呵护。”
因小蕊和小汐一直跟随何女士生活,由何女士照顾较多,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学习、生活习惯。而小汐刚满三岁,年纪较小,对何女士更具有情感上的依赖。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出发,法院最终判决由何女士抚养小蕊、小汐。
“骨肉之亲,析而不殊”,父母与子女感情不因父母婚姻解除而消灭。判决生效后,徐桂春向何女士与王先生发放亲子探视手册,提醒双方进入新生活的同时,也要共同关注孩子们的心理需求,为她们营造温馨的成长环境。
“法官阿姨,当妈妈告诉我,我和妹妹都判给了妈妈,我激动不已,流下了喜悦的泪水……有您公正的判决,我和妹妹才能相依相伴,快乐成长。”稚嫩笔迹间的真情流露,让徐桂春心里感到一股热流,仿佛看到两姐妹脸上绽开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