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柔性治理优势,主动担当作为,着力改革创新,联合市检察院、团市委出台《珠海市关于做好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一二三”工作模式,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2018年以来,
全市受理各类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76宗,
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
提供法律援助57宗。
构建“一个”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将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放到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大局中进行谋划和推进,形成以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公、检、法、共青团等多部门支撑的法律援助体制。
出台《珠海市关于做好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机制。
夯实财政保障,明确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补贴在受理该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支付补贴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额外补贴。
搭建“二个”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平台
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平台优势,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全覆盖,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制度,在全市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团委、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工作站职责,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分析研判。
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平台优势,组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目前,驻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值班律师库人数达200余人,根据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成立了50名律师组成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智囊团。
建立法律援助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定期举办青少年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确保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
落实“三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举措
与检察院、团委等共同开展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未成年人家属,直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专人跟踪,确保质量,对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指定女性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机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被害人的未成年人家属的心理需求,提供精准化、人性化服务;根据案件需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组织心理咨询师、社工等对未成年人实施心理干预、疏导与辅导。
(珠海市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