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病毒是对个人肌体的伤害,那么肆意传播个人信息引发的网络和线下暴力,则是对文明社会肌体的伤害。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反弹,令全社会的防疫压力也同步增加。由于新冠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因此做好确诊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行动轨迹分析,对于截断病毒传播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如何做好防疫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之间的平衡,考验着防疫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智慧。
令人遗憾的是,陆续有多个地方在这个问题上翻车。比如,最近一位北京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梁某,因为去过云南丽江,所以相关部门要求丽江协查她的密切接触者。这本来是地区之间协力排查隐患的正常操作,可是因为丽江有关工作人员泄露了梁某的个人信息,导致丽江不少人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辱骂她“千里传毒”“害人精”。后来丽江责成辖区宁蒗县成立工作组当面向梁某道歉,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丽江方面及时亮明保护个人信息的立场,这值得欣慰。可是不得不承认,这种以防疫为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对患者或者密切接触者进行道德攻击的做法,依然有比较深厚的现实土壤。与丽江这一案例差不多时间,杭州也有一位无症状感染者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在网上被大面积传播。随后公安机关查明,泄露源头是某医院感染科医师林某。该医师也因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些类似案例说明,由于防疫的流调报告涉及多个环节,从政府部门到医务工作者,都可能成为泄露节点,如果相关人员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就可能导致信息泄露事件频出。好在最近这几起案例的后续处理都比较迅速到位,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很有价值的普法。
社会各界要意识到,保护个人信息是法治社会的底线,防疫也不是可以突破底线的理由。去年全国公安机关推出的“净网2020”专项行动,就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特别是疫情期间,针对涉疫情人员个人信息在网上遭泄露的现象,公安机关快速响应,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共治安处罚违法人员1500余名。这是鲜明的法治信号。
其实,不随便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本该是法治社会的常识。疫情期间,一些人之所以反其道而行之,一是想对周围关系密切的人进行提醒以做好防护,结果导致相关信息大面积扩散开来,二是在认识层面没有摆脱一个基本误区——认为病患有错,把公布信息当作一种惩罚。但病人或者密切接触者,本身也是受害者,除非他们明知感染还故意不遵守隔离制度,否则不应该承受任何谴责。做流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别人,而不是让外界根据行动轨迹来评判受害者。把关注点放在评判受害者上,本身就是严重走偏。
当然,这不仅是理念问题,在现实操作中如何掌握分寸,也需要具体分析。其实在这方面已有比较清晰的界定。中央网信办曾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如果严格按照此通知精神,完全可以做到既保护患者、密切接触者个人信息,也不影响提醒社会公众加强自我保护。如果说病毒是对个人肌体的伤害,那么肆意传播个人信息引发的网络和线下暴力,则是对文明社会肌体的伤害,两个层面的伤害后果都很严重,应该引起同等程度的重视。
目前,一些疏于或者故意泄露涉疫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基本都受到及时惩处,这是一个好现象。及时到位的追责,也是防止社会再犯错的“疫苗”。如果借此机会,让更多人形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意识,让更多人明白法律边界,对于更为有力、更为长远地保护个人信息也是功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