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深圳召开。这是党的十九大后政法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广东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省委书记李希出席会议并致辞,指出广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标志着我们党对司法体制改革规律性认识实现了新飞跃,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国政法战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从2014年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到2015年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再到2016、2017连续两年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进而到今年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从会议名称的不断变化便可以看出司法体制改革由点到面的整个历程,如今已经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
2014年3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广东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中央赋予广东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已经全面落地,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日益完善,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大幅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7年,全省法院结案数、人均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9.7%和23.1%,法官人均结案246.2件,创历史新高;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案件数、提起公诉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7.1%和7.4%;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由2013年最高峰95万起下降至2017年57.1万起,下降40%,破案数则连续5年保持在20万起以上并连年上升……这是广东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生动证明,为新起点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增添了信心。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开创广东工作新局面,最根本的还要靠改革开放。”在新起点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广东靠改革开放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有力保障。面对新时代新方位新使命,广东政法系统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广深圳、广州等地先行试点经验,合力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全面深化改革永远在路上,而且越往后,越是难啃的硬骨头。在新起点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和制度体系变革,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这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是政法机关面临的一场“大考”。因此,必须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精细操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组织科学化、运行高效化、履职专业化、保障现代化,推动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新飞跃。要加快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政法工作体系,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联动融合、实战实用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体系,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司法公共服务体系,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职业制度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提供完备体制机制保障。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政法工作全局,事关政法事业长远发展,更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全省政法战线要迅速行动起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新任务,主动担当、接续奋斗,在新起点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向党中央交出一份合格的改革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