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脸、换假车牌、深夜强行暴力冲卡……今年7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对一宗高速公路特大团伙暴力冲卡逃费案进行宣判,8名货车司机均以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据统计,该团伙长期在佛山、广州、清远、阳江等多条高速连续作案,近三年仅在佛山南二环等路段就冲卡逃费累计1400多辆次,严重扰乱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而在广东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近日举办的一场研讨会上,主办方发布了一份全国高速公路偷逃车辆通行费案件大数据报告,经对1199份公开的判决书统计分析发现,近五年来全国范围内该类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偷逃高速通行费行为9成以诈骗罪被定罪量刑,其次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定罪量刑。另外,偷逃通行费作案还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趋势。与会专家建议,路政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等应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综合治理手段,并与公安机关一起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粤最大逃费案 最高判刑10年
上述大数据报告对已公开的2007年至2018年7月间全国范围内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刑事案件进行了统计,共录得有效裁判文书1199份。因2012年以前的裁判文书量较难反映当时实际审结的案件数量,报告重点分析了2013年至今的案件情况。
报告披露,上述1199份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刑事案件判决中,涉及广东地区的案件有67件。广东该类案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5.59%,在省级行政区中案件数量排名第四,但远少于前三名的浙江、云南和江苏。从趋势来看,广东该类案件数量峰值出现在2017年,当年有21件。
相对于全国案件中复杂多样的犯罪行为模式,广东省偷逃车辆通行费案件的行为比较集中。最常见的是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倒卡、贩卖通行卡;冲卡。
在最终的定罪上,采取以冲卡方式偷逃通行费的,广东法院一般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其它如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倒卡、贩卖通行卡;办假卡、篡改通行信息,非法改装车辆等方式,只要是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通行费的,广东法院一般定性为诈骗罪。数据显示,广东67件案件中,定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共占了63件,占比94.03%。
在量刑上,冲卡逃费行为广东法院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罪方面,广东法院最大的一宗涉及诈骗59万余元,最高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
严打逃费一年 防止损失6亿元
上述报告在分析中称,近年来各种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泛滥猖獗,偷逃数额巨大,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容易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以浙江省为例,全路网年偷逃通行费预计在3亿元以上。而在广东地区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之前,广东省交通集团相关负责人2014年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曾披露,当时“全省高速公路每年车辆冲卡逃费超10万次”,造成的损失以亿元计算。
“自2013年开始集中整治,有了判刑的案例,愈演愈劣的偷逃费势头才遏制下来,当年广东高速公路防逃费系统就增加了收入6亿元。”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南环段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东偷逃费的大案和恶性案件虽然已不多见,但偷逃费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主要是长距离行驶、超载货车的司机为了偷逃费用降低成本而作案,情况比较严重。”
报告披露,目前全国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现象呈专业化、团伙化趋势。实践中,偷逃通行费一般为团伙作案。如在2017年6月,广东省公安部门破获一起特大团队冲卡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涉案货车达20辆,该团队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报告还披露,目前我国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广东省也尚未出台认定和处理逃费行为的指导意见,司法实践中对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未能形成统一的认识,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因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
逃费手法
1 同型货车、客车倒换车牌、通行卡或换货。倒卡人与货车司机预先联系好地点,由倒卡人在货车将要下高速的前一个或几个出口领取通行卡,后在联系好的地点进行卡或车牌的交换,通过减少行驶里程或货重,以达到偷逃通行费目的。
2 改装车辆,影响减重逃费。行为人在车辆称重时利用计重收费设备的缺陷产生误差,采用各种手段减轻车货称重。如采用冲磅、垫板法、跳磅法、顶轴、走“S”形、放气等方法以逃避通行费。
3 持假卡、假牌、假证件。如使用盗窃、伪造的军车号牌冒充军队运输车辆偷逃通行费;使用假绿色通道证、假电煤证等其他优惠证明骗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4 使用物理手段,强行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如闯关冲卡,即直接撞开车道栏杆器逃逸。或通过破坏高速护栏和防护网,私开出口逃费。
5 与高速公路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逃费。
专家声音
不妨建立偷逃费车辆“黑名单”
研讨会上,来自广东省律协刑委会的律师陈江楚认为,高速偷逃费现象屡禁不止,与法律对该行为的界定比较模糊有关。逃费行为普遍被认为是民事主体间的经济纠纷,而忽视了其违法犯罪本质。基层执法存在立案难、处罚难现象,导致逃费司机违法成本低,难以形成震慑力。“对于情节严重的逃费行为,应上升到追究刑责的高度。”而来自广东省司法系统的多名专家则认为,现实中偷逃费行为确实不一定都能进入刑事打击范畴,需要针对个案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建议在刑事手段之外,还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并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另外,偷逃高速路通行费行为涉及面广,打击难度大,建议路政管理主体和运营主体要与公安机关一起,建立长效联动的治逃机制。上述主体也应完善科技手段,提升管理、稽查水平,并可建立偷逃费车辆“黑名单”等创新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