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感谢检察机关,在我们家庭最困难的时候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并多次长途跋涉来到家里给予帮助和关怀,让生活有了新希望!”近日,遂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筱娴受检察长陈德斌委托,向被害人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时,申请人祖母周某某紧握着她的手感激地说道。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日前记者获悉,今年前8个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救助人数62人,救助率5.7%;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7万元,居全市第一。
变“被动救助”为“主动发现”
今年以来,遂溪县检察院加大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启动程序和审查机制,变“被动救助”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履职,实现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以看得见的方式帮助了更多家庭。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各业务部门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与配合力度,实现司法救助无缝衔接。”遂溪县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筛查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和全流程,构建以第五检察部为主,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司法救助内部协作机制。
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详细了解刑事被害人或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并把发现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第五检察部审查,尽最大可能不遗漏每一位应该救助的对象。今年以来,刑检部门向第五检察部移送国家司法救助线索21条。
7月,遂溪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叶某某因收割农作物与其妻子许某某发生争执,使用镰刀故意伤害其妻子,其妻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年幼的三个孩子同时失去了父亲和母亲,最大的孩子仅12周岁。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生活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只能依靠年迈的祖母照料大小事务。得知情况后,遂溪县检察院立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移交线索,展开全面调查核实,精准研判救助措施,快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
陈德斌第一时间亲自走访被害人家庭,听取被害人家属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帮助缓解被害人家属的心理顾虑,情理法兼顾办好司法案件。由于被害人许某某的三个孩子年纪尚小,老人家腿脚不便,检察人员多次主动上门收集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减轻其来回奔波的交通负担。
此外,为加大对被害人许某某家庭的救助力度,遂溪县检察院向湛江市检察院提出联合救助申请。陈德斌同湛江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一同前往被害人及其亲属家中走访,告知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对因案件造成的家庭困难进行了分析研判。
经审查,两级院共同作出决定,由遂溪县检察院救助4万元,湛江市检察院救助11万元,共同联合救助被害人许某某家庭15万元。
高质高效为困难群众纾困解忧
司法救助不仅要做好救助金发放,更要让遭受犯罪侵害、面临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感受到司法温度,令被害人家庭恢复平静。
连日来,考虑到许某某的三个孩子尚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遂溪县检察院持续跟进帮扶措施,主动与民政、妇联、村委会、学校对接,就加强对被害人家庭的日常帮扶、关爱老人生活、加强孩子心理辅导、关注孩子学习等方面进行协调,力争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目前,被害人家庭已逐渐恢复了平静生活,被害人的孩子也重回正常学习轨道。
“我们将继续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秉承‘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常态化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聚焦保障重点人群权益,让司法救助工作更高质高效地为困难群众纾困解忧。”遂溪县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说。
在此前的一宗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救助对象是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未成年人,并且其父亲也患有精神疾病,现阶段仍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其亲生母亲已经去世,现由第三任养母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家中还有4个兄弟姐妹,平时主要靠60多岁的爷爷奶奶照看,案发后没有得到有效赔偿。
在开展相关调查后,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救助,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
随后,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系当地的政府、妇联、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商讨后决定由某医院对该被害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治疗,并由当地派出所派出警力护送前往,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后期加强对其家庭的帮扶力度。
6月30日,办案人员前往医院看望被害未成年人,向该院院长深入了解了其治疗情况和生活情况,并对该笔救助金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救助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开启“绿色通道”提升救助效率
在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主动“上门服务”方面,遂溪县检察院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主动加大对上述四类农村地区人群的线索排查,全面扩大救助范围,对初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注重把握救助标准。
通过实地走访、联系村委会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被害人家庭情况和困难程度、对方当事人有无赔偿能力等方面的深入调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不懈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第五检察部干警主动上门收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办理申请手续,让受助群众“少跑腿”。
比如,在何某某司法救助案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申请人何某某患有智力障碍,被侵害后身心遭受严重创伤且没有得到有效赔偿,家庭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
通过调取相关案件资料,该院多次联系何某某家属和公安机关了解其情况,主动上门为何某某收集申请材料,联系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同时开启“绿色通道”。从收集材料到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仅用了12天时间,司法救助效率大幅提升。
与此同时,遂溪县检察院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实现“长期关怀”。
该院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民政局、妇联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沟通衔接,积极构建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社会帮扶等多元救助格局,形成强大救助合力,全力解决司法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实现帮助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