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对一家小型工厂因货款纠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的过程中,现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放水养鱼”和解方案。债权人同意暂不对工厂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以便让工厂继续正常经营,工厂经营者承诺分期还款,双方达成和解。
工厂面临查封 引发后果堪忧
男子李某在东莞市长安镇开设了一家玻璃制品厂。此前,因拖欠货款,李某被东莞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金属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保全标的34万多元。
今年11月9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两名执行干警来到李某的玻璃制品厂,准备实施诉前财产保全。金属公司代表也赶到现场。
这是一家小型工厂,只有一个车间。当时,十来个工人正在流水线上忙碌着。执行干警向工人了解李某去向和工厂经营情况。工人们说,目前厂里经营还是正常的,只是他们近期的工资还没有发。
李某闻讯出来,得知执行干警的来意后,李某说,由于生意不好做,工厂很多货款没有收回来。
“为维持厂里资金周转,我已卖掉家里的三套房子和一辆车。拖欠金属公司的34万多元,我昨晚已还款15万元,希望剩下19万多元能分期付款!我承诺,一定会尽力偿还!”李某说。
按以往执行经验,工厂的机器设备一旦被贴上封条,很可能会引起工人恐慌而停工,并申请劳动仲裁追索欠薪。那么,等待工厂的命运难免是倒闭。倒闭后,工厂之前未能收回的货款就更难追讨。三角债务纠缠,容易成为死结。
法院现场促成和解 双方达成和解
为保障金属公司合法权益,也为挽救这家小工厂,有利于工人们就业,最大程度达成双方共赢,执行干警约请双方当事人协商。
执行干警让李某对工厂目前经营情况和分期还款计划作了详细说明,给双方分析了财产查封可能引发的后果。金属公司的代表也表示理解当前经济形势困难,考虑到跟李某已合作多年,认可其还款诚意,同意不对李某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做保全笔录时,执行干警还叮嘱李某不可搬走机器设备,切勿拖欠工人工资,并口头建议李某对未收货款抓紧依法追讨,以及时偿还本案债务。(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