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力兑现胜诉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7856件,同比上升9.14%,办结37403件,同比上升7.53%,执行到位金额共计85.3亿元,追回欠薪金额2.5亿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911人次,限制高消费21229人次,限制出境755人次,罚款6.9万元,司法拘留12人,移送追究拒执罪9件9人次。
全力保障“根治欠薪”
▲发放11名员工工资。
“工资的成功发放为我们的维权之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我代表我们十一个员工、十一个家庭向珠海中院表示由衷感谢!”2022年9月,珠海中院“中城建大厦”执行案件处置工作发布会现场上,一名员工代表亲自送来锦旗。
在前海人寿保险公司申请执行中城建珠海公司案件中,珠海中院通过整体拍卖中城建大厦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顺利盘活烂尾楼,本着民生为重、优先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优先支付建设工程款、员工工资等民生案款近1亿元,保障了农民工等民生重点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2022年,珠海中院紧盯工程建设、加工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执行行动,重点排查梳理建设工程款欠付纠纷、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深入推进服务保障农民工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办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2712件,追回欠薪金额2.5亿元。
助力“产业第一”发展
▲为企业被执行人发放《信用修复证明》。
信用修复证明
黄某某与某物联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系列案中,香洲法院探索推行信用修复机制新举措,为企业被执行人发放《信用修复证明》,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正向激励,稳定企业发展信心,顺利化解执行难题。2022年,香洲法院共计向企业被执行人发出信用修复证明15次。
预通知
某投资公司与某家居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斗门法院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手段,通过“三份预通知”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未实际强制清场却保证了现场租赁企业“进退有序”,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提振企业信心、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上述两个案例均入选广东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2022年,珠海法院立足执行工作职能,不断改善执行方式、更加注重执行效果,探索出了一系列服务保障“产业第一”的创新举措。
01
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多用活封优先、“放水养鱼”等执行方式,及时帮助已履行义务的企业修复信用,适当给予履行宽限期,保障企业持续生产经营能力。
02
与金湾区人民政府联动开展司法查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推动近100万平方米工业用地执行处置,成功盘活闲置二十年的土地资源,拓展了金湾区产业落地空间,为“产业第一”发展战略提供了司法保障。
善意执行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执行员巧用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与养殖户“握手言和”。
“如果现在腾退,不但找不到合适的地方继续养殖,搬运过程中鱼苗还可能大面积死亡,损失必然惨重。”在某农业开发公司与卢某等人鱼塘腾退案中,养殖户卢某等人因担心损失拒不腾退,态度强硬。
斗门法院考虑到强制腾退会给养殖户造成重大损失,且鱼塘腾退到再次出租也存在空白期,便多次到案涉鱼塘与养殖户释法说理,劝导养殖户接受新租金标准,巧用执行和解,促成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使数十万鱼苗得以“安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尽量让养殖户减少损失,做到双方利益均兼顾、“鱼与熊掌”可兼得。该案获《人民法院报》转载报道。
房屋、厂房等不动产强制腾退一直是执行工作中“老大难”的问题。珠海法院紧紧抓住多部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契机,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因案施策、刚柔并济,全力推进破解“腾退难”问题,顺利执结平沙镇农场老职工房屋腾退、珠海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曹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某农业开发公司与卢某等人鱼塘腾退、某部门与李某千亩海域腾退等“骨头案”,无一发生暴力抗执事件。
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执结强制腾退类案件1050件,腾退土地104.79万平方米,建筑17.13万平方米,海域1600亩,鱼塘1030.71亩。
改革创新破解执行难题
在抵押不动产的司法拍卖中,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合同关系妨碍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对申请执行人权利兑现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珠海中院与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当事人在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报备案租赁情况,法院将以登记簿上记载的租赁关系作为相关事实认定的重要依据。
此做法破解了涉租抵押不动产在执行程序中的变价难题,在全国属于涉租抵押不动产执行的创新举措,被《人民法院报》刊登报道。
自2022年6月机制建立以来,申请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报租赁情况的全市共有15975宗,其中,142宗报备存在租赁,15833宗报备不存在租赁。
珠海法院执行的案件中,未有当事人因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成立先后产生争议而提出异议的情况,不动产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处理机制的成果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