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包公是为民、公正、严明、廉洁司法的化身,在包公司法文化传承中,不乏许多歌颂包公忠义、仁厚和亲民的和解情怀。在肇为官三年的包公,留下“以和为贵”的调解思想及判前和解的执法理念,“包青天”的美誉,始传于包公知端州任上。
近年来,肇庆市司法局立足传统文化优势和自身工作经验,深度挖掘包公“和解思维”,创新推出“和而不同、致力中和、别中求和、以和为贵”四大调解原则,将传统包公“和解”精髓与新时代“大调解”工作融合发展,着力打造枫桥经验新模式。
其一,和而不同,承认差异、迅速扑灭矛盾纠纷“火焰”。
遵循和而不同原则,承认矛盾差异存在是正常的、合理的。通过定期研究“急、大、难”矛盾,分析各地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按照“三懂”(懂政治、懂政策、懂法律)和“三会”(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会用政策规定处理民间纠纷、会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标准,着重从“五老”人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法官、老检察官)中选拔优秀人民调解员,在全市105个乡镇(街道)各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打造多样化“红色和事佬”,灵活应对各类不同的疑难杂症纠纷。
2022年6月,马头营两户村民因鱼苗买卖问题发生纠纷,买方因鱼苗大小不符合要求放弃购买,但卖方因已聘请工人捕鱼产生费用要求补偿。了解情况后,“和事佬”第一时间赶到纠纷现场,寓情于理,理法交融,顺利调解矛盾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红色和事佬”来自群众又回归群众,运用和而不同原则,迅速追根索源、扑灭“火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区、风险不外溢,成为新时代下“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其二,致力中和,不偏不袒、公平公正调解处理矛盾关系。
公平公正是包公司法文化“和解”精髓的灵魂,是解决棘手矛盾纠纷的秘诀。肇庆市创新推行阳光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邀请群众参与旁听,以案析理、现身说法,实行全过程民主监督。
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严格按照流程受理、调查取证、调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不仅以事说事、调处纠纷,而且对案件涉及的法规进行细致讲解,确保案件调解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同时,积极探索村(社区)法律顾问、调解员协同联动机制,利用法律顾问的独立第三方地位,使矛盾双方认可其中立程度并予以信任,切实提高调解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其三,别中求和,各得其所、寻求调解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充分利用调解工作节约成本、简便高效、不伤和气等优点,把包公司法文化“和解”元素融入人民调解实践中。在传统文化和人民调解文化魅力的感染和吸引下,一大批熟悉民情社情、群众威信高、解决纠纷能力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乡贤被充实到调解队伍中。2022年,高要区司法局先后挂牌成立新桥镇“明贤”、回龙镇“信贤”个人调解工作室,四会、广宁、德庆、封开、怀集等县(市、区)也积极引入乡贤调解机制,将“乡贤调解”与传统人民调解工作有机融合,以高效率、人性化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贤调”工作链式运行、闭环管理。
同年,四会市黄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了一起特殊的调解申请,申请人是四会市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黄田镇某村委会的20余名同族村民,起因是公司因施工需要占用该家族的祖坟所在地,为了避免停工,公司方与村民商议能不能先将祖坟迁出后再支付搬迁补偿费用。村民则认为掘墓是农村风俗中一贯的大忌讳,坚决不同意迁坟并在公司运输物资必经之路设置路障使车辆无法出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由于此次迁坟纠纷涉及的人数多,案情复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黄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民情志愿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该案。考虑到一方人数众多,如双方直接见面,不但不利于纠纷解决,还有可能会导致场面失控,调委会决定让族人们推举代表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几名当地德高望重的乡贤运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进行调解。经几位乡贤的释法说理,在经历约10次,累计30多个小时的调解后,族人最终同意迁移祖坟,补偿标准也有所降低,双方都对该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很快签订了协议书。
其四,以和为贵,以礼节之、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
“礼之用,和为贵”是包公司法文化“和解”精髓的重要内容,前提是按照礼的规定去办事,达到和谐的效果。在调解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完善成果运用机制,推动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起到“调解一起纠纷,解决一批问题,预防一类矛盾”的作用。
积极引导当事人首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发挥律师、公证、仲裁、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职能作用,综合施策,实现矛盾不上交。
加强与住建、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互联互通,建立移送办理、集中登记、协同快处、定期会商、办结回访5项制度机制,实施“闭环式”运转,做到人民调解“闻风而动”“一秒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