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看,宣传牌制作好了,我准备把它立在这儿。”9月18日,在潮州市饶平法院、饶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饶镇潮刘村委会的共同监督下,刘某灿在潮刘村山道进出口处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牌。
此前,刘某灿为牟利,在其位于饶平县联饶镇某鱼塘边架设粘网(捕鸟网)进行非法猎捕,并将猎捕到的动物藏于家中伺机出售。今年8月,饶平法院以其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了相应刑罚,并当庭发出了全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
保护绿水青山,不单单是作出惩罚,更重要的是向群众传递环境保护与修复理念。
据悉,以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的方式,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周边设置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是饶平法院在审理涉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一次新探索。这既可以让被告人弥补因其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履行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义务,又可以用宣传牌背后的故事警示过往群众。
根据保护令内容,刘某灿需要在案发地附近设立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并且在缓刑考验期内,每天还要在案发地附近巡逻至少一次,巡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当天,刘某灿在潮刘村山道进出口处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牌后,法官一行与刘某灿一起走在山间小道上巡逻,曾经的“狩猎者”化身成了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原来的要求是巡逻鱼塘周边,但是我一般会多走一段路,在附近山路上看到村民就会向他们宣传不能抓捕野生动物。”巡逻过程中,刘某灿说,山道进出口是村民进出山必经之处,因此觉得在此设立宣传牌效果更好。
事实上,在鱼塘或者田间架设捕鸟网捕鸟的行为在农村地区并不少见。为强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刘某灿还随同法官一行到该村祠堂前广场、村小学附近开启“生态普法”之行。
“大家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不要像我一样后悔莫及。”刘某灿将自身的经历作为鲜活的例子,告诫村民群众要自觉爱护野生动物,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为深入了解案发地村民、农户的生活现状、司法需求情况,当天,饶平法院还联合饶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饶镇司法所一起来到潮刘村委会,以座谈会的形式对刘某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一案进行判后回访。
随行法官结合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和农村地区常见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用贴近生活、浅显易懂的语言为村干部释法说理,提醒村干部要引导村民群众树牢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治意识,共同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多亏你们提醒,以前觉得抓几只野味来吃吃没什么大不了,原来这些有可能是违法的!”“我们生活中常见到麻雀、青蛙、蟾蜍都是‘三有’保护动物,猎捕杀害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这些以前可真没注意到。”路过的村民听了讲解后纷纷发出感叹,并表示在今后生产生活中会更加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爱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