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是全国唯一以整体城市景观入选“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的城市。先后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中国生态文明奖”称号。生态文明的背后,是珠海法院以环资审判护航绿美珠海建设的足迹。
珠海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为抓手,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护航绿美珠海建设。
加大打击力度
重拳惩治犯罪行为
珠海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认真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
2023年珠海法院共审结涉及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件,涉及金湾区、斗门区九处地块,固体废物主要为印染污泥、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等共计5.14万吨。经审理,对35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为实现环境治理、恢复受污染区域生态环境,依法追究行为人因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而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判处同一链条项下的产污企业、处置者、场地主、司机、车队等73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和被告单位赔偿因固废污染造成的清运处置费、土壤价值损失、复绿整治费用等6305万余元,并责令侵权人在省级或市级媒体登报道歉。
在刘某、邝某、罗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中,被告人刘某、邝某、罗某在邝某承租的斗门区某镇某村空地,非法接受、囤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0多车次,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474.7万元,严重损害了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涉案倾倒物主要为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属于污染环境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斗门区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并作为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斗门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等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罚金共计26万元,并支持斗门区检察院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请求。二审期间,珠海中院通过释法说理、司法威慑和教育引导,积极促成被告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实际支付赔偿款约191万余元。
善用司法建议
共筑生态防护屏障
珠海法院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推动生态保护“大文章”,深化府院联动构建环境保护大平台,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珠海中院在办理一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二审案件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修改之后,大幅提高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但部分群众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我公司从成立以来就一直从事废铁、废钢、废旧金属收集处理,对那些含油废铁渣、废油漆桶、废稀释桶并不知情。”行政相对人在庭上说。
案件承办法官王丹说:“虽然行政相对人对行为性质的认识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效力,但采取有效措施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对自身行为有准确的预判,有利于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减少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终结后,法官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新《固废法》;定点普法、提前警示严重法律后果;区域普法、网格化进行环境监管;群众普法、发动群众监管、举报。
司法建议发出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办理,立即商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落实相关司法建议,并发函至各区政府要求加强涉固体废物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探索多元修复
激活环境再生价值
环境资源案件不能一判了之,珠海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对生态的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多元化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淇澳岛是珠海著名的生态旅游区,这里有湿地、红树林、数百种鸟类……自然景色优美,生物资源丰富。
“我们自愿投放这些鱼苗,这是我们履行生态修复的责任,法官说得对,破坏环境就要修复环境……”2023年5月14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合议庭组织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在淇澳自然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行动,两名被告人在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见证下进行增殖放流,代偿修复生态环境。
2023年,珠海法院与广东珠海淇澳-担杆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签订《共建协议》,共同打造“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生态修复基地”的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推动“蓝碳+司法”共建新模式;在自然保护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共建法治宣传亭,在保护区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先后与广东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设立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司法保护基地,与斗门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在黄杨河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基地为示范中心,辐射其他区域,实现集教育、保护、治理多位一体的司法保护,发挥司法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源头预防
共建绿美生态珠海
珠海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链条向前延伸,源头预防生态环境损害。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不少沿海地区的渔民以捕鱼为生,但为了保护鱼类繁衍生息,促进海洋资源健康持续发展,一些特定海域每年都会有休渔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赵某夫妻是珠海渔民,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电鱼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
“我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但没想过会因此受到刑事和民事双重处罚。”赵某夫妻当庭忏悔。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包括被告人在内的许多市民虽然知道电鱼是违法的,但是对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并没有太多了解,甚至还抱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于是,斗门法院决定把庭审地点搬到珠海的母亲河——前山河,在前山河治理展厅通过巡回法庭以案说法,让更多市民在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2023年5月,珠海中院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发挥府院全面联动机制,在全省首创推动聘任法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河长。法治副河长积极履行参与辖区水流域依法治理、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职责,提升政府和法院联动协同配合力度,推动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减少各流域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保护环境权益,传播和增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
接下来,珠海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进建立集生态修复、法治实践、宣传教育“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生态文明法治实践基地、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为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提供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野生动物保护放归等替代性修复场地,全面展示生态文明法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