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男子违规驾驶无牌三轮车,在遇交警检查时非但不减速停车还继续加速往前行驶,将执勤交警撞倒拖行后逃离现场。近日,韶关浈江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3年10月30日18时,执勤交警陈某某在进行交通秩序维护劝导工作时,发现正在红绿灯处等待通行的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曾某某未佩戴头盔,伸手示意其靠边停车,准备上前劝导其安全驾驶并核实车辆信息。曾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担心车辆被扣押,便无视执勤交警的示意,继续加速往前行驶。将执勤交警撞倒在地后,曾某某并未停车或减速,导致执勤交警被拖行且腿部被碾压。
经鉴定,执勤交警陈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次日,曾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曾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曾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各类“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不仅妨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还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