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潮安法院在诉前阶段化解一宗涉死亡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刘某峰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8万元。
2023年11月,刘某龙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修理厂前路段时,碰撞到刘某峰驾驶并违规停放在该处的小型普通客车,后刘某龙摔倒坠入路边水沟内,造成刘某龙溺亡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峰驾车离开现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龙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过错,刘某峰承担次要过错。今年1月末,死者家属将刘某峰和车辆承保公司起诉至潮安法院,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李锦孝在收到案件材料后,敏锐察觉到案件隐藏的矛盾因素: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死亡赔偿纠纷涉及生命权,通常具有矛盾冲突激烈、赔偿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等特征,且每条生命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甚至涉及多个家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死者遗体目前仍未火化,若案件审理期限拉长,死者家属支付遗体停放的费用将越大,双方矛盾可能更加激化。”李锦孝意识到,开展调解工作刻不容缓,春节假期过后,就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李锦孝运用了“快、准、稳”三步调解法:一是了解情况要“快”,他仔细翻阅案卷材料,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当事人陈述,尽可能还原事实原貌,保障后续顺畅调解;二是答疑释惑要“准”,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迅速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先从“法理”上耐心释明哪些赔偿项目是“合法”的,再从“情理”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已作出的判决案例,回答死者家属对于赔偿数额的预期,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基础;三是案结事了要“稳”,调解工作表面解决事,实际开解人,关键在用心。在调解过程中,李锦孝多次向当事人分析纠纷焦点、结合客观事实分析利弊、援引案例参照,让车主和死者家属清楚当前的客观现状,引导双方和解意愿。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刘某峰于调解当日,一次性赔偿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8万元。至此,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