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件事,我教训深刻,以后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更加主动地规范经营行为。”
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东某某向审判席深深鞠了一躬。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还要从东某某所在公司早前的一个项目说起。
东某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2022年,东某某因公司经营惨淡一直愁眉不展。
当年5月,李工(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上东某某,表示想委托东某某加工一个项目。“我提供电子烟物料,你只要安排人将物料组装带有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电子烟成品,再交货给我就可以了。”
“虽然一个才六毛钱的加工费,但生意一来,公司就有活的希望了。”东某某毫不犹豫就接下了项目,并立即安排生产。
2022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在东某某经营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查扣了组装好的假冒电子烟82674支,经鉴定,这些电子烟的离岸价格为人民币106万余元。另查,至案发时东某某已收取代工费用人民币5.8万元。
“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公司这下真完了。”东某某懊悔不已。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东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支持电子烟注册商标权利人某技术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宝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承办了该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如开庭审理,很快就可以下判。但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后,却陷入了沉思:如果一判了之,一方面东某某及其企业要“山穷水尽”了,另一方面,被侵权人可能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执行判决也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组织东某某与某技术有限公司在民事案件中进行庭前调解。
“我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损失40万元,并承担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原告代理人陈述道。
“法官,我现在确实知道做错了,我愿意尽力赔偿,但一下子真拿不出这么多钱。”东某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
听完双方的意见后,法官心里有了数,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赔偿金额和如何付款。
针对这一情况,法官一方面积极与原告代理人沟通,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耐心劝解,劝说原告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建议原告再商量一下,最好分期付款。另一方面告知东某某要恪守承诺,并依据法律规定帮助其理清赔偿明细,确定赔偿数额。
“我们诉讼的目的是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为了搞垮对方。都是做生意的,还是以和为贵。那赔偿损失和维权费用,我们只要40万元。”几天过去后,原告松了口。
“我现在手头确实紧张,但如果对方同意分三期付完,今天我可以先支付20万,剩下分2期支付,一期10万元。”东某某也表达了自己的诚意。
……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东某某赔偿某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分3期支付。同时,注册商标权利人某技术有限公司对东某某的犯罪行为出具谅解书。
在刑事案件中,鉴于被告人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表现较好,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从宽、从轻判处被告人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东某某真诚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满意,这次纠纷处理引入调解,大大缩短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实实在在地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了便利。
法院对该案的处理,体现了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时,两类制裁手段在其法律秩序下的价值,共同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是法院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多元解纷机制的积极实践。接下来,深圳法院将继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持续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渠道,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