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铲除涉“两卡”黑灰产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狠抓打击治理,惠州公安持续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起凌厉攻势,火力全开!
近日,在惠州市反诈中心的统筹指挥下,仲恺区公安分局组织警力,深入研判、重拳出击,连续抓获4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其中行政处罚8人,惩戒19人,刑拘(包含网逃人员)15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以“中介”的形式,向潘某收购银行卡,然后提供给“上家”并接收诈骗赃款,杨某获利2000元,潘某获利3000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韦某欢、刘某军、林某祥等15人以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卡刷流水,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目前,以上人员均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我们应该守好个人身份信息,加强防范意识,及时注销不使用的账户,遇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1.加强防范意识
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Ⅲ类户专用于网络支付。
2.及时注销不使用账户
长期不使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更换、注销手机号码时,一定要记得解绑自己的账户、银行卡。
3.主动举报
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