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购买一台热疗仪用于家庭保健,却没想到商家出示的“检测报告”和“专利申请书”竟然都是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审结了这起因网购热疗仪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判决商家“退一赔三”,赔付近15万元。
“专业鉴定”竟是虚假报告
成女士(化名)此前想购买一台热疗仪自用,在浏览某科技公司的线上店铺后,添加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古先生(化名)的微信,要求保证热疗仪为正品。古先生通过微信发送案涉热疗仪的专利申请通知书及检测报告,表示其发的资料有某科技公司的企业名称和品牌商标。经协商一致后,成女士与某科技公司通过微信签署《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一台价值47000元的热疗仪,成女士为此支付设备款及开票费用48000余元。
“收到货后,我第一时间就查看了检测报告和专利申请书,发现有很多不对劲的地方。”成女士发现检测报告中的二维码无法识别,后仔细核实检测报告中的公司名称及证书编号字体不一,检测报告的签发日期早于送样日期,专利申请书中两个专利申请号码不一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也无法检索到该专利申请书的专利申请号。
该结果让成女士大吃一惊。成女士认为某科技公司虚构产品专利及检测报告,骗取其信任签署购销合同,已构成消费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退一赔三。此外,成女士还主张案涉热疗仪属于医疗设备,某科技公司不具备医疗设备的生产资质。
卖家承认报告系虚假材料
庭审过程中,某科技公司承认,古先生向成女士发送的专利申请通知书以及检测报告均系虚假材料。然而,该公司否认自身存在欺诈行为,并表示当时将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事宜委托给第三方某互联网公司负责,就连检测机构也是由该第三方某互联网公司联系的。
某科技公司辩称,向成女士发送报告后,已另外委托某知识产权公司申请专利,并委托某检测认证公司进行质量鉴定,确认案涉热疗仪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案涉热疗仪是其自行生产,不属于医疗设备,不需要特别的行政许可。此外,某科技公司抗辩主张,因案涉设备体积较大,成女士购买案涉热疗仪并非个人消费,不属于消费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已经构成欺诈。成女士有权要求撤销案涉合同,有权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三倍货款金额的惩罚性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成女士货款48000余元,并三倍赔偿14万余元。
东莞第一法院南城法庭朱昉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可能出现购买产品的配置与宣传不一致的情况,应注意留存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后果。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管,加强商家宣传信息审核,及时处理被欺诈消费者退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