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柴犬遭遇“三连坑”,换两次仍是病犬,第三次补差价买的狗还因病毒夭折!日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宠物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市民朱先生因连续从同一家宠物店买到3只病犬,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购犬款及医疗费,并赔偿三倍犬只价款合计1.2万元。
2024年9月,朱先生在谢先生的宠物店以1300元购买了一只柴犬。当晚,朱先生携带小狗到宠物诊所体检,确诊冠状病毒感染。宠物店在朱先生要求下更换了另一只小狗,经检测同样确诊冠状病毒感染。
次日,因连续两只小狗都确诊病毒感染,朱先生提出退款,宠物店拒绝退款并承诺再次更换一只健康的品种更好的小狗。在宠物店职员的一番劝说下,朱先生又补了2700元的差价,合计4000元购买了第三只品相更好的柴犬。没想到仅过两日,第三只小狗再次出现生病症状,送医后经诊断确诊感染细小病毒,经治疗无效死亡。
朱先生认为,宠物店谢先生承诺狗无健康问题,但出售的连续三只小狗都携带病毒,存在欺诈行为。他于是将宠物店告上法院,要求商家返还宠物价款、支付宠物医药费并赔偿三倍宠物价款。
禅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先生与谢先生之间的宠物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宠物店交付给朱先生柴犬的时间与柴犬出现症状的时间间隔短,结合两种病毒潜伏期均不超14天的特点,可以认定案涉柴犬均在出售时已经感染病毒,系带病犬只。宠物店作为销售活体犬只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防疫要求规定,且负有保障销售的犬只健康状况良好的义务,但其隐瞒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向原告出售带有疾病的犬只,致使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已构成欺诈。最终,禅城区法院判决宠物店向朱先生赔偿三倍犬只价款12000元,并退还犬只价款及医疗费。
法院表示,此案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在选购宠物时,务必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店铺,要求商家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售后沟通记录等,以便后续出现纠纷时依法维权。同时,商家也要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防疫法的规定,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