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宋林利用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075万元。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担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2.34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