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服务过程中融入普法元素?”“如何抓住普法工作的重点人群?”“你们是怎么宣传宪法的?”……日前,2018年度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学宪法宣宪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实地考察正式启动,由广东省司法厅组织,高校、媒体、律师行业等专家组成的评议团走访了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等5个单位,实地检查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2017年,广东在全国创新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获得广泛认可。全国普法办在2018普法工作要点中,要求推广广东开展履职报告评议的做法。
全国第一个县级以下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河源紫金县蓝塘人民公社司法办公室;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深圳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全国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全国首创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司法行政工作一直奋力走在全国前列,连续创下多个全国第一。
40年来,广东司法行政工作顺应“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历史进程,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服务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成效,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建设屡创第一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农村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但当时群众法律意识有所欠缺,解决大小矛盾纠纷都习惯找领导。
“蓝塘的群众凡遇到纠纷都喜欢找公社的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寻求解决,主要领导成为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时任河源市紫金县委常委兼蓝塘公社党委书记的黄煜祯(后任河源市市长)回忆说,针对此种情况,他“大胆”建议设立一个以调解矛盾纠纷为主的部门。在省、市、县三级党委的支持下,1980年12月,中国第一个乡镇司法行政机构——蓝塘人民公社管委会司法办公室应运而生。
作为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任务,最终都需要基层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能否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治理格局中重要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
广东省历来十分重视司法所建设。到1985年底,广东所有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并在1996年6月统一改制为司法所。
今年2月份,广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全省1631个司法所进行统一编码,编制《广东省司法所编码表(2017年版)》,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得益于坚实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建设,2017年底,在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下,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516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335个,调解工作室2084个,当年共调解矛盾纠纷36.1万件、涉及金额67亿元。
拨一通电话便可享公共法律服务
“这里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请问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在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大厅的监控中心,墙上巨幅的实时数据监控显示屏上,各类数据不断变化,当天值班的100多名律师和客服均在忙碌着。
作为全国首个采取全省集约运行模式建设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广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两年多来,服务总量超172万人次,约占全国的1/4,满意度达99.55%。在此基础上,广东省司法厅还牵头建立了全国首例12348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协作机制,已承接110报警服务台转介来电累计25.9万余通。
除了法律服务热线外,广东还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打出了另外两张王牌。2014年,在全国率先由省“两办”出台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2015年5月底,全省近2.6万个村(社区)全部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至今已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超过325万人次。同时,积极打造广东法律服务网,向群众提供16类175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形成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群众只需“拨打一通电话、登录一个网站、打开一台电视(计划推进中)、使用一部自助终端机、走进一个中心、踏上一辆流动服务车(计划推进中)”,就能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时段、全地域、全方位的覆盖。
法律援助服务惠及4000万人
2011年,省法律援助局组织办理的茂名“9·21”事件法律援助案件中,前后指派了30多位律师作为原告1.8万名受灾群众的代理律师,累计参加了50余天的开庭,先后向法院提交重约10吨的证据资料,有效驳斥了近40个被告主体的意见,最终促使该案调解解决,圆满地完成为信宜“9·21”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任务,实现了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
广东的法律援助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3年初,广州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有关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5年11月9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始,也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实施。1996年11月22日,“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标志着我省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组织架构的建立。1999年8月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在此后近20年的时间中,广东城乡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已形成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与工、青、妇、残等社团组织相联系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构建了“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目前,法律援助惠及全省户籍人员的20%,加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惠及人数达到4000万。截至2018年7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发展至153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746名,平均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8万宗,受援人数约9万人。
培育出一大批普法特色品牌
在组织开展普法工作中,广东为全国创造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1998年,阳江市首创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成为首个“吃螃蟹”的地方,此做法迅速在全国推广;2007年3月,广东率先颁布实施全国首个省级普法地方性法规;2009年,惠州市率先试行行政村“法制副主任”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随后在全省推广。
全省各地从实际出发,培育出了一大批普法特色品牌,深圳市自2007年开始开设“公民法律大讲坛”,打造“没有围墙的法律大学”,深受群众欢迎;东莞市557所中小学实现“校园法苑”全覆盖,将法律知识普及到80多万名中小学生;广州市推行“订单式”普法、江门市开设“网络法律老师”、湛江市首创“一中心三平台”基层以案释法模式等,形成一大批普法品牌。
自2016年开启“七五”普法以来,广东全面提升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2017年成功组织首届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为全国首创,全国普法办要求向全国推广,并推荐为全国“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经验做法”唯一普法工作项目。此外,率先成立全国首个省级法治宣传专家顾问团,聘任首批21名专家顾问,提升法治宣传工作专业水准。
律师人数连续七年居全国首位
1983年7月15日,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法律顾问处为适应日益增多的对外经济谈判、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等需要,挂牌改设为深圳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按照国际规范开展律师业务,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以律师事务所命名的律师工作机构。在对外经济法律服务业迅速发展的形势下,1983年8月8日,全国首家涉外经济贸易律师机构——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1984年,广东法律顾问处全部改称律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东律师业不断拓展行业规模和服务领域,1984年12月24日,全国第一家设在乡镇的律师事务所东莞市石龙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制度从此由城市走向农村。为解决困难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2002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至今,全省有公职律师超过4000名。
2017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同年,广东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成立,全省目前共有涉外律师事务所75家、执业律师574人。
截至2018年9月,全省律师执业机构发展至3391家、律师42162名,律师人数连续七年居全国首位,其中党员律师16836名,24名执业律师成为新一届全国或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监狱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改革开放前一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广东监狱大多分布在粤西、粤东等偏远山区,生存环境恶劣,监管条件落后,警力配置不足,实行自供自给、统收统支和财务包干的体制,需要组织罪犯开辟荒山种茶,造田广种水稻。据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刘南龙回忆:“那时候我们开门看山,出门爬山,干警每天眼睛一睁干到熄灯,带着干粮、水壶,组织开展生产劳动,活像一个生产队长,外面的人都不想进来。”
野外劳作、分散关押、人盯人战术,是上世纪末广东监管现场的真实写照。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监狱安全发展的瓶颈问题,1985年3月,省司法厅率先在全国提出“监狱布局由边远山区向大中城市和交通沿线转移、监狱生产由野外劳作向室内劳动转移”的“两个战略转移”。通过对部分监狱的改扩建,迁建新建、撤销合并,使监狱由分散向相对集中,由偏远地区向城镇市郊、交通沿线转移。
1989年6月,省政府批准建立东莞监狱,正式拉开广东监狱布局调整序幕,一直到2017年7月27日,省怀集监狱从怀集县整体搬迁至地处四会市的新址,更名为广东省肇庆监狱,广东监狱布局调整目标全面实现。目前,全省30个监狱中,有一半是迁建和新建的,监管改造能力不断增强。
此外,对于监狱里的罪犯,1992年,广州监狱在全国率先推出“罪犯低工资制度”,充分调动了罪犯的劳动积极性,更是显著地提升了监狱的改造质量,罪犯们从原来的“上工如上刑”变为了竞相比学赶超,同时还能在狱中学得一门赖以为生的手艺,从而避免再次误入歧途。据刘南龙回忆:“那时候广州监狱里的那些罪犯,裁缝水平特别高,很多人还没出狱就被外面的公司预定了。”
进入21世纪后,全省监狱基本保持年均12万多罪犯的关押量,实现持续监管安全。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监狱工作认真贯彻“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理念,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统筹推进政治改造、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劳动改造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全面拉开新时代监狱工作改革发展新序幕。
“最好的纪念方式,就是将改革进行到底。”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说,重新组建后的省司法厅将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制度供给、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事记
1980年12月15日
◎全国第一个县级以下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河源紫金县蓝塘人民公社司法办公室成立。
1983年7月15日
◎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成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的首例。
1995年11月9日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
1996年11月22日
◎“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1999年8月5日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发,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
2002年6月
◎广州市率先在全省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8月6日,省编办、人事厅、财厅、司法厅发出《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2月28日
◎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2013年12月31日,全省各劳教所转型为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4年5月5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至月底,全省25931个村(社区)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4年8月4日
◎广东开始实行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
2015年3月17日
◎深圳市司法局决定设立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这是全国司法鉴定的一项创新。
2015年12月8日
◎广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运行。
2017年12月22日
◎广东省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在广州召开。
2018年1月
◎广东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在广州、珠海、汕头、惠州和中山设立6家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广东成为全国推行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设立数量最多,组建时间较早的省份。
■数读
●1979年6月,全省仅有广州、珠海市设立法律顾问处。截至2018年9月,全省律师执业机构发展至3391家、律师42162名,律师人数连续七年居全国首位。
●1980年12月,全省共有公证机构101家,公证员81人,助理公证员17人,办理各类公证88698件。2017年,全省共有公证机构148家,公证员903人,办理各类公证1607179件。
●1982年12月,全省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9903个,调解小组35600个,调解员181792人。2017年,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5164个,调解员188746人,共调处纠纷矛盾361008件。
●1997年12月,全省有14个地级以上市、12个县(市、区)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69件。截至2018年7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发展至153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746名,平均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8万宗,受援人数约9万人。
●截至2018年6月,建成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8个县级、1631个镇级、26018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覆盖全省。
(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粤司宣)